首先来看司法解释好的方面:
(一)可以有效保护未签字配偶的合法权益,很多债务将会认定为其个人债务,对于未因借款收益的配偶不会承担责任,从而有效避免如小马奔腾案件一样的巨额债务承担。
(二)可以敦促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更加注重风险防控,比如在银行贷款,以后的要求将会越来越严格。
(三)还可以有效防范,离婚诉讼前或诉讼中配偶通过虚构债务来获得更多的利益。
这个司法解释并不是完美的,也可能会带来很多问题:
(一)夫妻串通,以此司法解释为由恶意逃避债务,在过去就非常多,在此司法解释出台后,可以预料的是这样的情况将会更多,很多合法债权人的利益将会受损。
(二)债权人举证责任太重,很难有效举证,将会导致很多案件会被认定为其个人债务,而债权人将会投诉无门。
(三)银行过去对于夫妻贷款的管理并不严谨,很多债务其实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由于银行自身原因,并未让夫妻一起签字,现在银行的不良率很高,以后将会更多。
(四)企业经营者借款可能会面临很难的困境,一方面债权人为了防范风险要夫妻一起签字,而其经营者又不想让两个人都被套牢在此债务上。
(五)法院执行将会出现非常困境,如果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是婚后购买的财产,登记在未签字一方,法院将如何去执行
(六)既然非共同经营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未签字一方不承担责任,那么是否经营性收益也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未签字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可以,那么未签字一方只享有利益,不承担责任,是否不公平
在大多数的家庭,配偶借款用来经营也好,用于生活也好,另一方都是知道且认可的,且很多时候都享受了该债务带来的利益,但是却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是很不公平的,所以这个司法解释还不够完美,同时给债权人分配的举证责任太重,还应当继续完善,但是考虑到该司法解释刚颁布,暂时肯定不会有改变。
共债共签的原则是新的关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的规定,如果认为夫妻的共同债券有异议的情况,可以采取共债共签的原则进行认定,但是共债共签不仅仅是存在一定的好处,同时也有它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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