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答辩人因××运输有限公司诉××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有限公司××分公司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有限公司××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有限公司承担。因此,××有限公司××分公司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二、收到传票不出庭,法院会怎么处理
1、拘传到庭
拘传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规定,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所以,若是被告,而且是必须到庭参加庭审的,若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就可以实施拘传强制到庭。
2、按撤诉处理
撤诉针对的是提起诉讼的原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即因为某件事情向法院起诉,法院发传票给让出庭,但是既没有正当理由,又拒绝出庭,则法院就可以按撤诉处理。
在当代的社会,可能很多人对于被告主体不适格的问题并不是特别的了解,甚至是不知道什么叫做被告主体不适格,所以在遇到一些民事方面作用的时候,可以请律师代理,如果发现被告的主体不适合的话,完全可以提出抗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