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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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区别包括:产权拥有性质不同、继承关系不同以及继承权利不同。在我国的继承分配的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如果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是可以多分的。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有什么区别?

一、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有什么区别?

被继承人和继承人都是法人,通常是亲属关系,但是在法律规定的性质方面有所不同,它们的区别为:

1、产权拥有性质不同。被继承人指的是拥有产权所有权的人;而继承人则对要继承的产权没有所有权,只有在继承之后才有产权。

2、继承关系不同。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财产,而被继承人因某些原因(如死亡等)无法继承继承人的财产。

3、继承权利不同。被继承人没有继承顺序,但有指定继承人的权利;而继承人则没有指定继承的权利。

二、遗产有哪些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遗产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常情况下子女对老人是有赡养义务的,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遗弃老人的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而且对于继承人来讲,赡养老人的目的不是为了继承遗产,故意遗弃老人的话性质就比较严重了,此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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