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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怎么写?
遗嘱人姓名: 年龄: 民族: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本人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本人自愿将下列归本人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本人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本人自愿将下列归本人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本人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
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
立遗嘱人: (签名)
年 月 日
三、遗嘱无效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是有代位继承权的,代位继承权就适用于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去世的这种特殊情况,可是遗产继承的方式也不是只有法定继承这一种,而且第一顺序继承人除了子女外,还有被继承人的配偶和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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