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怎么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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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怎么继承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怎么继承

一、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怎么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第血亲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嘱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确定的继承人,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死亡的,遗嘱中确定的由其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继承人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前提有什么

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怎么去处理

按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3、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只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怎么继承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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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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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产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第血亲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本案中,周乙虽已病故,但其两个儿子做为她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利代替周乙取得对周丙遗产的继承权,但他们的继承份额只能是周乙的应继承份额而不能与周甲三人平均分配。即周甲继承一份,周乙的两个儿子继承一份。当然,遗产继承前必须先将周丙之妻的财产从遗产中分割出来。
案例:某归国华侨周丙,早年经商,颇有积蓄。生有一子周甲,一女周乙,二人都已成家另过。周甲有一女儿,周乙有两个儿子。周丙因身体较好一直与老伴单独生活,无需儿女的照顾。周乙因病去世,周丙因为经不住失去女儿的打击,一病不起,不久也去世,死后留下房屋数间,存款十万元及名人字画若干。
周丙生前留有遗嘱,将字画及房屋留给老伴,蓁财产未作处理。周丙死后,周丙之妻子表示放弃蓁财产。周甲认为,母亲放弃继承,周乙出嫁且早已死亡,自己是惟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欲独吞遗产。周乙之夫则认为,周乙虽然已去世,但其两个独生子应代替母周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遗产应由周甲和自己的两个儿子三人平分。双方争诉至。问周乙的两个儿子能否取得对遗产的继承权,遗产是否应三人平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周乙的两个儿子应取得对周丙遗产的继承权。但其继承份额是周乙的应继份额,而不是与周甲三人平分,应是周甲继承一份,周乙的两个儿子共同继承一份。理由如下: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周乙虽是出嫁女儿,也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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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怎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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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如何继承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第血亲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本案中,周乙虽已病故,但其两个儿子做为她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利代替周乙取得对周丙遗产的继承权,但他们的继承份额只能是周乙的应继承份额而不能与周甲三人平均分配。即周甲继承一份,周乙的两个儿子继承一份。当然,遗产继承前必须先将周丙之妻的财产从遗产中分割出来。
案例:某归国华侨周丙,早年经商,颇有积蓄。生有一子周甲,一女周乙,二人都已成家另过。周甲有一女儿,周乙有两个儿子。周丙因身体较好一直与老伴单独生活,无需儿女的照顾。1995年周乙因病去世,周丙因为经不住失去女儿的打击,一病不起,不久也去世,死后留下房屋数间,存款十万元及名人字画若干。
周丙生前留有遗嘱,将字画及房屋留给老伴,蓁财产未作处理。周丙死后,周丙之妻子表示放弃蓁财产。周甲认为,母亲放弃继承,周乙出嫁且早已死亡,自己是惟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欲独吞遗产。周乙之夫则认为,周乙虽然已去世,但其两个独生子应代替母周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遗产应由周甲和自己的两个儿子三人平分。双方争诉至。问周乙的两个儿子能否取得对遗产的继承权,遗产是否应三人平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周乙的两个儿子应取得对周丙遗产的继承权。但其继承份额是周乙的应继份额,而不是与周甲三人平分,应是周甲继承一份,周乙的两个儿子共同继承一份。理由如下: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周乙虽是出嫁女儿,也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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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怎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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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继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继子女..
[律师回复]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第血亲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本案中,周乙虽已病故,但其两个儿子做为她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利代替周乙取得对周丙遗产的继承权,但他们的继承份额只能是周乙的应继承份额而不能与周甲三人平均分配。即周甲继承一份,周乙的两个儿子继承一份。当然,遗产继承前必须先将周丙之妻的财产从遗产中分割出来。
案例:某归国华侨周丙,早年经商,颇有积蓄。生有一子周甲,一女周乙,二人都已成家另过。周甲有一女儿,周乙有两个儿子。周丙因身体较好一直与老伴单独生活,无需儿女的照顾。周乙因病去世,周丙因为经不住失去女儿的打击,一病不起,不久也去世,死后留下房屋数间,存款十万元及名人字画若干。
周丙生前留有遗嘱,将字画及房屋留给老伴,蓁财产未作处理。周丙死后,周丙之妻子表示放弃蓁财产。周甲认为,母亲放弃继承,周乙出嫁且早已死亡,自己是惟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欲独吞遗产。周乙之夫则认为,周乙虽然已去世,但其两个独生子应代替母周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遗产应由周甲和自己的两个儿子三人平分。双方争诉至。问周乙的两个儿子能否取得对遗产的继承权,遗产是否应三人平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周乙的两个儿子应取得对周丙遗产的继承权。但其继承份额是周乙的应继份额,而不是与周甲三人平分,应是周甲继承一份,周乙的两个儿子共同继承一份。理由如下: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周乙虽是出嫁女儿,也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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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当是由死亡的继承人的继承人来继承其金刚继承的份额。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154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是放弃受遗赠的情况之下,就会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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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要如何继承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要如何继承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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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女夫妻先后死亡,父母已死亡,继承权能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继承的顺序与条件: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我国的继承法抄中,子女与配偶、父母同列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继承法》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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