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间遗产继承公证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与受理
1、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
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
(二)审查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二、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遗嘱不需要公证,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事实上,如果遗产继承不符合法律规定,公证机构也不会出具公证书,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不会因为没有公证书继承权就不受保护。法律制度中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并不是只有配偶,但遗嘱中可以单独指定配偶为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