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委托了律师不出庭可以吗?
被告委托了律师不出庭是可以的,根据《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含义不同。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的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有以下特点:一是民事代理人是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他自己不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案件裁决结果同他没有利害关系。因此,他不是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二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权限内所为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三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四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必须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所谓诉讼代表人,是指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或集团诉讼中的一人或几人,为了共同诉讼人或者集团成员的共同利益或者相同利益,代表他们进行诉讼的人。诉讼代表人有两种:一是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代表人;二是集团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处于相同的地位、有共同利益关系;二是代表人代为诉讼的案件,必须是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或者集团诉讼。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三是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利益,也是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2.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不同。推选的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与被代表人之间有着共同的利益,与本案的诉讼标的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民事诉讼代理人则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与本案的诉讼标的没有利害关系。
3.保护权益的范围不同。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也保护被代表的其他共同诉讼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仅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法律后果不同。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既以被代表人的名义,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诉讼的法律后果是由被代表的共同诉讼人和本人承担的。民事诉讼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产生的根据不同。诉讼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产生;而诉讼代表人是由同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人民法院与之商定产生的。
被告不出庭可以请律师代为出庭,律师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来进行合法的辩护处理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存在违法的行为或者造成了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那么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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