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合同的人没有法律责任,因为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对合同内容作出取舍,签订后,合同内容就代表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由双方当事人承担责任。起草合同时,要注意下列法律问题:
(一):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已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
(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五):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此条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并不是说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缺了其中任何一项就会导致合同的不成立或者无效。主要条款的规定只具有提示性与示范性。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内容要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这些条款,但不限于这些条款。不同的合同,由其类型与性质决定,其主要条款或者必备条款可能是不同的。比如,买卖合同中有价格条款,而在无偿合同如赠与合同中就没有此项。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坚持合同的订立以对特定事项达成协议为条件,则在这些特定事项未达成协议前,合同不成立。
如果当事人各方在订立合同时,有意将一项合同的内容留待进一步商定,则尽管这一项条款没有确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的应用也越来越多。但是因为合同约定疏忽而产生的纠纷也是不少,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遇到了自己需要和他人签订合同的情形的时候,是要及时的注意合同内容条款的书写以及合同签订的程序规定的,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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