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户口农民到底能得到什么好处?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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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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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消农业户口农民到底能得到的好处包括:申请宅基地、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等权益仍然存在;在子女教育、社保、就业等方面的待遇,会逐步趋同。我国的户口管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取消农业户口农民到底能得到什么好处?

城乡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对农业人员的好处(包括,但不限于):

1、当事人在户口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是不变(如:申请宅基地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等);

2、当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当事人与原来的”城市户口“的人员,在子女教育、社保、就业等方面的待遇,会逐步趋同,直至统一。

取消农业户口变成了对农民“利空”的政策,恐怕难以受到农民的欢迎。现在有些地方农转非的农民已经开始对当初的行为后悔了。为了提高城镇化率,许多地方对农转非政策实行了重大改革。一是失地的农民可以农转非。二是教师、民警、医务工作者、科技人员、劳动模范、干部等家属可以农转非。三是拿钱可以买来城镇户口。这些人为什么后悔,就是因为他们虽然是城镇户口,却享受不到城市户口应有的待遇,有的生活在农村,却因为户口转进城里,又得不到“村民”“农民”的待遇,如村里分红等。

所以,如果现在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又在鼓励有地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让取消农业户口成为“利空”或令农民“利损”的政策,恐怕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有更多的农民后悔放弃农业户口。

在当前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还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单方面强制取消农业户口,给农民不会带来多大的好处。先取消农业户口,然后再对相关社会经济政策进行改革,实际上是让数亿农民先付出代价,再享受取消农业户口的好处。

随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户籍改革制度尘埃落定,在中国已有半个世纪基础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将被取消区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想知道户籍改革之后,农村娃入城能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必须先知道原县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我国原先的户籍制度起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当时农业户口指的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非农业户口就是靠国家分配商品口粮的城镇户口。这种差距进一步扩大,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社会地位和福利的差异,大城市户口和中小城市户口之间也有许多不平等,比如在就业、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就存在有歧视。因为福利政策与户籍制度绑定在一起,入城的农村青年,即使与市民同在一个单位工作,他却不能和市民正式工一样累计工龄,不得评定技术职称,不能得到进修与培训的机会,没有升职晋升的希望,分不到住房,享受不到公费医疗、退休待遇,没有失业救济,一遇经济不景气或政府治理整顿,可使其立刻变成为无条件清退的对象。

我国的户籍制度以及户口政策的变更也是紧跟我国的时代发展的脚步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关的户口政策的变更的时候,一定要切实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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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户口农民到底能得到什么好?
取消农业户口,对于农民来说,在迁移户口上和农村医疗水平和社保水平上,都会对居民有所帮助,且针对于入学方便和购房方便,也可以对农村居民产生一定的帮助。具体要根据实际用途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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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下取消农业户口农民到底能得到什么好,我们这边最近要取消农业户口,帮我表弟了解下
[律师回复] 城乡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对农业人员的好处(包括,但不限于):
  
1、当事人在户口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是不变(如:申请宅基地、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等);
  
2、当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当事人与原来的”城市户口“的人员,在子女教育、社保、就业等方面的待遇,会逐步趋同,直至统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浙江省为例):
  六、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深化完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建立起“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试点。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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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非农户口,农民还能参加计生吗?
[律师回复]
一,在短时间内,还是会区分的,任何政策,都有一个过渡期;以后会逐步统一;  
1,在刚取消户口性质分类时,原为农业户口的人群,还是按原来的政策享受夫妻双农户,
第一胎是女儿的,可以生育
第二胎的政策;  
2,目前国家正在出台新政策,有望在2017年前,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指标的政策。  
3,户籍制度改革目前还是在试点阶段,有很多地方还没有施行。  
二,户籍制度改革:  1,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是继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  2,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3,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4,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从户口转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宽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依照当地不同情况,居住证的“成色”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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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取消农业户口农民到底能得到什么好处?
我国取消农业户口农民到底能得到的好处包括:当事人在户口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不变;在子女教育、社保、就业等方面的待遇,会与我国的城市户口逐步趋同;同时也可以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完善农村的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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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贷款难,到底有哪些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广大农村,农户小额贷款具有对象广、分布散、行业杂的特征;同时农户小额贷款风险也具有不可抗拒性、滞后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尽管如此,农户小额贷款近几年得到了长足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许多地区,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依然很突出。日前,笔者在农村调查时发现,农民贷款难仍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  农户贷款难的原因分析  农民贷款难主要表现在:农村融资难,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没有融资渠道;农民所需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无法解决,购置拖拉机、收割机等大型农业机械更是融资困难;结算渠道不畅,农村异地汇款难,影响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不足,一般农户的小额贷款得不到满足。导致农户贷款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农村资金外流象严重。  贷款审批权限上收。  缺乏有效担保和抵押。  惜贷、慎贷现象明显。  单一的农村金融格局淡化了服务意识。  解决农户贷款难的思路  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和农民收入增长滞缓、农民工就业难需要我们对农村给予更多的关注。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目前最紧迫的是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为扩大农村消费、推动农民工再就业、提高农民收入奠定基础。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疏通农民贷款的信用“瓶颈”。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缺乏合理的信用机制。为此要解决农民贷款难,应积极推行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的农民信用户、信用村的评定,开展以“诚信为抵押、文明作担保”的农村道德信贷工程,建立联户担保和小额贷款证制度,从而打通信用瓶颈,打造农民贷款的“绿色通道”。  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要解决农民贷款难,首先要把农村的稳定下来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而不能使之外流。

一,加大邮储银行存款反哺农村的力度。引导邮储吸收的资金流向农村,加大邮储银行信贷资金的支农力度。

二,建立科学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县域基层商业银行的放贷积极性。在建立贷款责任追究制的同时,应该逐步建立更为科学的贷款激励机制,以增加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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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分后农民能得到什么好处
招工:农民要想致富,企业上班是出路。可是企业在招工时原则上只考虑非农业户口,即使没有户口限制,也在主观上优先考虑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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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店铺被强制要求消费,那不得在 消费 不正当竞争到底有什么呢?是如何的要求呢?该如何?
[律师回复] 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第二个构成要件为经营者在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争,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有意识地开展竞赛和争夺消费者的行动。“不正当”则具有较大的主观判断性。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则界定了相应的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指的是其他经营者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间还应当存在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根据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过错为要件。因此,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主观的过错。但是,受害的经营者要证明对方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往往比较困难。如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是却不能证明对方的过错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是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的。因此,应当对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以便利受害的经营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作斗争。
这就是不得在 消费 不正当竞争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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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到底好不好?
如果单纯为了节省租房成本,那么公租房无疑是很好的选择,公租房的房租相比普通商品房的房租,肯定是更低的。公租房具体的优劣表现为:1、优点:房租便宜,住房装修完整,可以拎包入住。2、缺点:公租房强调经济适用性,所以房屋质量和装修一般是中等水平,而且面积也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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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农民户口是什么时候被取消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目前还没有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性质:  
1,户籍制度改革还是在试点阶段;  
2,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都还没有全面取消。  
二,户籍制度改革:  
1,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  
2,是继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  
3,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4,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5,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进行改革;  
6,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7,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8,从户口转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宽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依照当地不同情况,居住证的“成色”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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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户口,农民户口变成居民户口后从农村迁出后还能在迁回农村吗
[律师回复]   在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同意接收,并且当事人也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
  
1、但是当事人原来是“非农业户口”的,迁入农村后,也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参与当地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户籍制度改革以“股”改为基础);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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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到底能不能获得农村征地补偿款?
是否能够获得农村征地赔偿款和与公务员的身份没有相关关系,主要的关系在于获得农村征地赔款的人必须是属于当地农村的集体组织的。如果不是属于当地农村的集体组织或者已经将户口迁移到城镇的话,那么就不能够得到相关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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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你好,前两天我朋友说他打官司输了,然后就想问问大家农民发生民事纠纷怎么解决呢?谢谢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农村土地权属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补偿费无法为农民所掌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依照现行法律规定,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该物的所有者,通常为农民个人所享有;安置补助费国家规定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若农民自谋职业,应发给农民个人。但现行的立法模式并没有为“集体”作出严格界定,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存在三种模式,即乡镇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对所有权主体多级性和不确定性的规定,反而造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导致了集体土地人人所有,却人人无权。因为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解散,原来属于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已经分给各村内小组的农户承包经营,而且当初分地的时候土地权属登记手续大多不健全,在土地未被征收时这种潜在的权属不清问题一般不太引人注意,但是当面临补偿金的时候,三个主体都争抢土地补偿金,即使属于村内小组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乡镇、村克扣、截留补偿金的不正常现象大量存在,补偿金落实到真正土地权利人手中的所剩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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