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作品构成要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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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人作品构成要件是: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对作品承担责任等,对于构成上述三要素的作品就是属于法人作品,具体情况下对于法人作品的认定,是需要根据实际的作品类型和有关著作权情况来处理的。
法人作品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 法人作品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人作品构成要件包含三点要素,即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的意志创作、单位对作品承担责任等,三要素同时并存,缺一不可。国家版权局发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在三要素的基础上,又对法人作品概念进一步补充了“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者资料等创作条件”内容。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作品的作者为特定法人,它享有著作权的一切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传统的法人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团体和中国特有的“两户”为限制行为能力法人。

二、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有显著的区别

(1)前者著作权为法人享有,后者著作权一般为作品创作人享有,而作者单位只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

(2)前者法人在使用作品时,除法律规定外无任何限制,后者一般只能在法人业务范围使用作品;

(3)前者法人可将作品许可第三人使用,后者一般须在作者许可的情况下法人方能将作品许可第三人使用,且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

(4)前者法人视为作者,享有作品署名权,后者法人不是作者不享有作品的署名权。

对于法人作品的认定是需要基于实际的法人类型来进行认定,有关法人作品的著作权,是需要由创作或者主持该作品的人员来进行认定的,如果存在著作权纠纷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也可以协商进行处理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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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累犯的构成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毒品累犯的构成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以上5个条件是构成特别累犯的必备条件,只有上述5个条件均具备,才构成特别累犯。然而刑法第356条之规定除了在主观条件和时间条件二方面和特别累犯构成条件相同外,其余条件均不吻合:
首先,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是前罪“被判过刑”。何谓“被判过刑”呢?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刑”是刑事责任的简称;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是指刑罚;
第三种观点认为“刑”是指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其实,无论以何种观点理解“被判过刑”中的“刑”的含义,“被判过刑”的范围都比“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宽泛,都无法符合“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条件。详述如下:
依第一种观点,认为依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后果并不仅仅是刑罚,还包括非刑罚处罚方法和判决宣告有罪但免除刑罚。也就是说,“被判过刑”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实刑并执行完毕;
(2)被判处拘役、管制并执行完毕;
(3)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宣告缓刑;
(4)被判处非刑罚处罚方法,如训诫、责令赔礼道歉等处罚方法;
(5)判处有罪宣告,但免予刑事处罚。在以上5种情形中,只有第
(1)项符合累犯的前提条件要求,其他情况都无法归入累犯的前提条件之范畴。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判过刑”是指被判过刑罚,同上所述道理相同,刑罚的范围远大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范围。第三种观点认为“被判过刑”仅指被判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该观点也无法得出“被判过刑”和“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一致的结论。因为持该观点的人忽略了“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现实。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未犯新罪、未发现原判宣告以前有漏罪和未严重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则原判有期徒刑不予执行。既然原判有期徒刑不予执行,何来“刑罚执行完毕”一说呢?
其次,该条的前后罪罪质条件不同。该条之前罪限定为、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五种犯罪(以下简称“五种犯罪”),而后罪则包含以上五种犯罪在内的该节任何一种罪。在罪质方面,前罪窄而后罪宽,不符合特别累犯构成之前后罪罪质相同的条件。
另外,如果将该条认定为特别累犯与刑事立法技术规则有冲突。累犯制度是作为一种刑罚的具体运用制度规定在总则之中,世界大多数国家概莫能外,我国危害国家安全特别累犯也是如此。即使如我国澳门地区,虽然其在单行刑法中规定参加罪的特别累犯,但是其明文规定可以构成累犯,而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并未指明其为累犯之一种,这也是导致理论界争议原因之所在。
综合前述,将该条规定纳入特别累犯范畴是不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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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其构成要件是: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有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即各方都为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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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构成要件是指什么?
作品构成要件包括独创性、有思想表现以及可复制性等,任何作者必须要确定作品是原创的,然后还同时满足了其他构成要件的要求,那么就可以带着能够证明确实满足要求的证据,到相关机构提出作品登记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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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毒品构成什么罪,盗窃毒品构成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之间的界限不难区分,容易混淆的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别:

一、犯罪客体不同。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权,而且还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属于复杂客体而盗窃罪侵犯的仅仅是公民财产权,属单一的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盗窃罪主要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往往处于被动状态诈骗罪主要通过欺骗的方式让受害人自愿交付财产,受害人往往处于主动状态。即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是通过“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让受害人自愿交付财产,受害人往往也处于主动状态。
一、从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看,某的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
二、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某的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区别诈骗罪和盗窃罪最关键的是要厘清行为人取得财产到底是其窃取的,还是所有人或持有人自愿处分。
三、从犯罪客体看,的行为侵害了国家金融制度中的信用卡管理制度。某伪造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取得银行卡和手机卡,通过“支付宝”及“微信”支付的方式将被害人的存款转走的,同时使银行向本无权支配使用该银行卡账户下钱款的被告人错误地进行支付,侵害了信用卡的正常结算管理制度以及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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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要件,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贩卖毒品罪主体。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3、贩卖毒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 4、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一、贩卖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 1、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标准为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200克以上不满 10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 10克以上不满 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3、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 2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节严重的,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如何认定毒品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品管理法》和《管理法》。这几个法规对毒品种植、制造、运输、使用、管理都作了明确、严格的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持有、保存毒品的行为均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而且行为人非法持有的毒品,随时可能流入社会,危害他人的健康。为此,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必须予经惩处。
本罪的对象为毒品,即本法第357条所规定的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
行为人将假毒品误认为是真毒品而加以收藏、保存,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违反国家毒品管制,实施非法持有的行为,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象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则不构成犯罪。即依法生产、使用、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时,是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医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为使用毒品而持有毒品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从事毒品管理职业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制造毒品后持有毒品或依法运输毒品的,都是合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所谓持有毒品,也就是行为人对毒品的事实上的支配。持有具体表现为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为人时时刻刻将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装在口袋里,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它的存在,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持有时并不要求行为人对毒品具有所有权,所有权虽属他人,但事实上置于行为人支配之下时,行为人即持有毒品;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具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是谁,都不影响持有的成立。此外,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如行为人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毒品委托给第三人保管时,行为人与第三者均持有该毒品。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只有当毒品在一定时间内由行为人支配时,才构成持有,至于时间的长短,则并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是一种量刑情节,但如果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人事实上支配着毒品时,则不能认为是持有。
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即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则不构成本罪。非法持有毒品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多种多样,因此故意的具体内容不限。有人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意图才构成犯罪。我们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针对那些当场查获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行为人世不说明持有毒品的目的、来源,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犯有、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或窝品的行为,而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如果司法机关能够查明行为人具有、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目的,则其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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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作品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涉及到我国著作权法之中规定的作品构成要件,一般来说,首先是要有思想或感情的表现,其次是要有独创性或者是原创性,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只要符合这三项内容,那么就是属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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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毒品罪怎么构成的?
[律师回复] 对于隐瞒毒品罪怎么构成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窝品、毒赃的行为,不仅帮助犯罪分子隐匿罪证,妨害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为毒品犯罪分子继续犯罪提供物质条件。这些毒品可以随时流入社会,危害他人的身心健康。因此,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予以惩处。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犯罪分子用作犯罪的毒品、毒赃,所谓毒品是指鸦片、、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以及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所谓毒赃,是指犯罪分子进行毒品犯罪所得财物,以及由非法所得获取的收益。非法所得获取的收益,是指利用毒品违法犯罪所得的财物从事孳息或者经营活动所获取的财物,以及有关财产方面的利益。包括金钱、物品、股票、利息、股息、红利、用毒品犯罪所得购置的房地产、经营的工厂、公司等。这些财物必须是毒品犯罪分子进行毒品犯罪所得,如果是其他犯罪所得,可构成窝赃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窝藏是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窝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所谓“转移”主要是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以抗拒司法机关对毒品、毒赃的追缴,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便于犯罪分子进行毒品交易等犯罪活动。所谓“隐瞒”是指在司法机关询问调查有关犯罪分子的情况时,自己明知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藏在何处,而有意对司法机关进行隐瞒。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任一行为,就构成本罪。窝藏的毒品、毒赃,必须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用于、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毒赃而故意予以窝藏、转移、隐瞒,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志之一。如果事前有通谋的,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以共犯论处。
制造毒品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制造毒品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犯罪。
制毒物品是指用于制造品和的物品。毒品,有些是可以天然获得的,如鸦片就是通过切割未成熟的罂粟果而直接提取的一种天然制品,但绝大部分毒品只能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取得。这些加工毒品必不可少的医药和化工生产用的原料就是我们所说的制毒物品。因此,制毒物品既是医药或化工原料,又是制造毒品的配剂。下列行为应当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1)从罂粟中提炼、制造鸦片、吗啡、系列毒品的;
(2)从中提炼、制造烟、脂、油的;
(3)用麻黄素或者其他方法加工、制造、提炼、合成冰毒、的;
(4)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或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品和的物品的,等等 。
制造毒品不仅包括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和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也包括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如将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苯丙胺类毒品与其他毒品混合成magu或者。
为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者,或者为了增重,对毒品掺杂掺假,添加或者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质,不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要件,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贩卖毒品罪主体。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3、贩卖毒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 4、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一、贩卖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 1、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标准为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200克以上不满 10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 10克以上不满 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3、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 2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节严重的,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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