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股东撤资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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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通常股东在出资以后,是不能够随意撤资的,必须要经过相关法定程序进行撤资。比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投票决议是否同意该股东进行撤资,如果有三分之二股东同意该决定的话,那么就可以顺利册子。
一般股东撤资规定有哪些

一、一般股东撤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人格、具有独立的财产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中包括应该有50人以下的股东;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有明确的住所、名称及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其中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几个条件:股东人数需要在五十人以下,有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的公司章程,并且需要有公司有相应的名称和住所,以及职责明确的组织机构。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还需要设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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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撤股要如何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撤股规定
公司股份不能随便撤掉,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可以将其股份收购或者让他转让给其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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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可以派代表提讼。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要件:

一,原告股东需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作限制,对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二,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公司内部救济。
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讼。只有前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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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2、公司回购股权。3、将公司解清算。4、公司减资。5、股权被强制执行。当股东拖欠第三人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程序对股东的股权进行强制执行,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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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想要撤销我的股权,可是我不知道需要怎么办手续,想问一下有关撤销股东需要什么手续。麻烦大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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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该转让的股权,而其他股东又同意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那么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首先,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即减少的数额为将该股东投资款额;然后,该股东再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可以通过减资决议的股东人数,那么这种方式的关键在于要征得这些人数的股东的同意。优点是其他股东在不必另行支付价款的情况下,而该股东又可以收回投资款。但是,在要经历减资和股权转让两项程序,比较麻烦。
2、解散也是股东退出公司经营的一种方式,但是,股东退出时能够获得多少价款要视清算情况而定。根据公司法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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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股东想要退出公司的,可以将公司的股份予以转让。可以对外转让,也可以对内转让,对外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份也可以增资,那么,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两者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
1、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中资金的受让方不同。股权转让的资金由被转让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是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扩股中的获得资金的是公司,而非某一特定股东,资金的性质是股东的资本金。
2、投资人对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后,投资人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而增资扩股中的投资人是否与原始股东一样,承担之前的义务,需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
3、出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不同。股权转让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发生改变而增资扩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必然发生变化。
4、增资扩股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会发生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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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准确定义叫做“股权转让”,现在一方想退出股份公司,应该对现有股权进行转让,可以由第三方收购。
  步骤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转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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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公司情况调查
  注意事项:
  
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2、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律师事、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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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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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
  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
  第
一, 直接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
  第
二, 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第
三,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第
四,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上述第
一、二种方法失于简单,只能针对新设立的公司使用。第四种方法通常能够比较准确地确定股权的市场价格,但缺点是程序复杂,交易成本较高。而第三种方法通常只能确定目标公司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的简单静态价值,没有反映公司作为一个有机体的成长、发展因素。
  对于转让价格确定问题,笔者的意见是:对于新设立的公司,可以考虑按第
一、二种方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对于大型公司或者涉及国有资产的公司,应当采用第四种方式;对于一般性公司,交易双方可以在审计、评估净资产价值的基础上,参考目标公司未来的盈利前景、市场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步骤
三: 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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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新《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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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步骤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注意事项:
  
1、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2、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应当将股权受让方列为第三人。
  
3、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步骤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注意事项:
  
1、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从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合理保护出让方、受让方权利的角度考虑,这两项工作都应当尽快进行。
  
2、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提起确认股东资格之诉。这种诉讼应当列其他股东和目标公司为共同被告。以上就是股东撤股保密协议的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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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资料一般怎么写?
公司股东资料一般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填写,公司股东资料需要按照工商管理部门的相关情况进行填写并备案,如果出现资料填写错误或者隐瞒相关情况的,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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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撤股应当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撤股规定 公司股份不能随便撤掉,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可以将其股份收购或者让他转让给其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怎样让小股东不被撤股
[律师回复] 在公司经营中,经常存在大股东通过行使其表决权的方式侵犯小股东权利的情况。我国《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规定了特别的保护机制维权方式为:: 一、股权回购请求权 当大股东通过其持股比例控制公司决策机构,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转移公司主要财产等情况,持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二、股东代表诉讼, 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因公司机关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的损害而,而相关内部机构或人员公司不能或怠于追究其责任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小股东自身利益,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小股东可,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名义向前述人员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提讼的要件是:  第一, 1、原告股东需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作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均可提讼,;对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只有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讼。 第二, 2、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穷尽公司内部救济。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讼。只有在前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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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股东委托出资可以吗?
一般股东委托出资是不可以的,对于股东的权利具有人身权的性质,这是不能委托他人代为行使的;而且股东在投资时也是不能代表其他账户,必须要本人亲自处理,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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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转让股票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股权转让可以撤销吗撤销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只有有合同法54条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向申请撤销。《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在股杈转让实践操作过程中,股权买受方所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1、对于公司巳经存在的债务受让方应当全面了解公司巳存在的债务的数额、债务利率、违约责任、债务是否设定了担保、债权人有没有限制权利等情况,并对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做出评判。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买受方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对公司隐性债务对于公司的债权人来讲,公司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公司承担。而对于受让方来讲,其所享有的实际股权收益因此会减少或大打折扣。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在股份转让协议中进行明确的约定。买受方应争取的是与股权出让方分清责任,并要求在股权正式交割前,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产生的公司所有负债,均由出让方承担。这样,在公司债权人向公司主张清偿责任时,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买受方可以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3、对转让方故意隐瞒债务的情况受让方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双方已经认可的债务状况和金额,并且约定发生债务超过双方认可的金额的,属于转让方有故意隐瞒的行为,转让方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另外,一旦发生转让方故意隐瞒债务的行为,受让方应当在搜集相关证据后,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对上述知识的学习,我们知道了股权转让可以撤销吗。如果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并且签署过程有失公平,或者是转让方存在欺诈行为,隐瞒公司债务情况等。那么受让方可以提出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对方不同意的话,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公司退股,股东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74条)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二、股东可以通过什么途径退出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三)解散公司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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