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婴儿报户口怎么做?

最新修订 | 2024-08-2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上海户籍人员出生的子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由监护人或户主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带上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结婚证等证件到当地派出所按照流程办理就可以了。材料齐全的当场就可以办结。
上海婴儿报户口怎么做?

一、上海婴儿报户口怎么做?

办理材料

(一)婚内生育小孩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者《个人户口卡》。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5、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承诺书》(派出所当场填写)、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二)在外省市出生婴儿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者《个人户口卡》。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5、母亲产前医院检查、住院病案首页、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凭证。无法提供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原件)。

6、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承诺书》(派出所当场填写)、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三)非婚生育子女报出生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者《个人户口卡》。

3、《出生医学证明》。

4、随母报出生的,提供母亲产前医院检查、住院病案首页、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凭证。无法提供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原件)。

5、随父报出生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原件)。

6、父母已婚的还须提供结婚证书。

7、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承诺书》、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法律法规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依据法律规定,上海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材料等。父母拥有上海市户口新生儿上户口可以在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法律法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9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上海婴儿报户口怎么做?
一键咨询
  • 138****20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0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1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4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8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3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6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6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1****20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5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4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2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5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8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8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上海婴儿报户口规定是什么?
上海婴儿报户口规定是需要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之内,携带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还有就是父母的身份证和父母的结婚证,到当地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来处理,可以选择跟随母亲或者是跟随父亲一起落户。
10w+浏览
想去做试管婴儿,但是没有结婚证,可以做试管婴儿吗
[律师回复]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省为例,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法律依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第十六条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上海婴儿报户口的流程是什么
上海新生儿报户口的流程是:婴儿监护人或父母凭婴儿的医学出生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等资料申请办理,新生儿落户上海需要父母双方有一方为上海市户口等要求。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上海婴儿报户口办理流程是什么?
上海婴儿报户口的办理流程是在婴儿的出生一个月之后,由出生的医学证明还有户口本,向当地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的登记,父母双方原本是上海市的居民,可以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婴儿未上户口医保可以报销吗
婴儿未登记户口时,只要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并缴费,仍可报销医疗费用。未及时缴费则无法享受报销待遇。 不同地区政策有差异,但一般情况下,若母亲已办理医保,即使婴儿未登记户口或购买医保,也可使用母亲医保进行报销。
10w+浏览
医疗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给婴儿在上海办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在上海给婴儿办户口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是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如果给孩子办理上海户口,要求父亲或母亲一方需要有上海户籍,父母应该在孩子出生之后的一个月之内,给孩子办理入户登记。
10w+浏览
重度宫颈糜烂做试管婴儿,短短几个月发展成为宫颈癌中期,请问医院是否有责任?
[律师回复] 以下是相关依据:rn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rn(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rn(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rn(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rn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rn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rn(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rn(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rn(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rn(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n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n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n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计划生育 > 户口 > 上海婴儿报户口怎么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