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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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是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民事纠纷案件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还是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因为超过诉讼时效会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时间包括: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仅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而并未丧失其实体权利和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未丧失实体权利就是说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有权受领,并不构成不当得利。义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以不知时效届满对方丧失胜诉权为由,要求返还。未丧失诉权就是说权利人仍然有权向法院起诉,只是在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事由的情况下,很难胜诉

企业在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后,一定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防止自己的权利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的保护。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一方面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其诉讼,另一方面就是采取手段进行诉讼时效中断

民事纠纷的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一般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主张权利的时间超过了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在保护,所以被侵害的权利人要尽可能的在诉讼时效期内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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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5、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7、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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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法》第62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这与我国《民法能则》第137条的规定相一致。不过,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存在两种特殊情况:
(一)超过二年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往往是连续的,有时甚至是断断续续的。如果从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起二年内,专利权人未主张权利,而二年之后,侵权行为仍在继续,这时如果不能对专利权人进行保护,显然是不公平的。专利权人的请求权可以分为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前者指停止侵权,从时效制度的目的出发,这类请求权本身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29]后者指赔偿损失,当然适用诉讼时效,但是从专利权人向人民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的侵权损失赔偿额,仍然处于诉讼时效期间之内。
(二)授权前的发明技术使用费发明专利的一项特殊之处是,授权前的临时保护,由于发明专利实行“提前公布、实质审查”,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这时其他单位或个人完全可以实施公开的发明技术,这种行为在授权之前不视为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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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5、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7、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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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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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相关阅读: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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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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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从次日开始计算吗?
诉讼时效是从次日开始计算的,当然了,应该是从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的,这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比如说如果是附条件的话,应当是从条件成就这一些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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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一段时间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想要申请诉讼。不知道还可不可以申请。因为已经过了几个月了,想要问一下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那么此1年从何时开始计算呢?《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一、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此观点是严格按照《民通意见》第168条的规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是否受伤往往当场即可发现。因此,其诉讼时效期间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从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所谓“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不仅包括有侵害事实的发生,而且还应当包括知晓具体的侵害人。这是根据法院受理案件的要求决定的,因为向法院起诉时只有知道明确的被告,法院才会给予受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前,受害人只知道侵害事实已经发生,而对于具体的侵害人并不是很了解,因此,诉讼时效应该从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算。
三、从治疗终结之日起算
持该观点的人理由如下:
1、伤害之日或者伤势确诊之日,受害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但受害人对于自己的损失数额还无法确定,而只有在治疗终结后才能确定自己的具体损失数额;
2、由于受害人一直处在治疗当中,其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在持续不断地增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就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的损失不再增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方才结束。因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应该从治疗终结之日起算。交通事故赔付标准
在司法实务当中,普遍观点还是采纳第一种观点,即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我今年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准备签购房合同了,但是因为开发商的问题遇到了纠纷,那么有关购房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啥,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谢谢
[律师回复]
一、购房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从违约之日起3年。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
因此下列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1、人身权的请求权
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
3、抗辩权
4、形成权
5、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无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兑付的特殊性,如果适用诉讼时效,会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对于民众的生存利益会带来深刻影响,也不符合这个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适用。
6、认购人是基于对国家和对金融机构的信赖购买债权的,他的投资具有类似于储蓄的性质,所以由国债和金融债产生的支付体系请求权不应该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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