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代位继承的条件是: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唯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二、代位继承的范围
1、被代位人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继承属于这种类型,这反映了中国人在继承范围问题上的一致性。但在法条的表述方式上,二者有所不同。中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将被代位人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2、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和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都可以作为被代位人。
对于代位继承的具体事项,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上规定的继承事项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的, 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具体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对代位继承的事项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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