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身亡的情况,对于其死后的遗产分配的问题,应该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进行分配。
1、其父母、配偶或是子女应该作为其遗产的第一继承人,他们之间对于遗产的分配又是具有同等继承权利的。如果是子女已婚的情况,对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关系中处于存续期间的共同的收入,这样的财产分配应该是有一半属于他,而另外的一半就是属于其配偶,在划分完成夫妻的共同财产之后,才是对其个人的遗产进行分配,一般的分配方式就是根据权利的相同进行均分。
2、如果处理的不好就很容易造成遗产继承的纠纷,因为涉及到的能够得到其遗产的继承人一般是由很多的成员组成,而不是一个人继承全部的遗产。如果是子女死亡,并且子女已经进行婚配,那么作为其父母是不大可能获得其子女全部财产的。
3、如果是儿子死亡的情况,对于其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的就是谁拥有其遗产的继承权,这个在上面已经提到过,也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他们之间对于财产的分匹配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在财产的继承人确定之后就是要确定什么是属于死者的财产,这样才能对其进行分配。
1、在上面提到过了如果是子女已婚的情况,那么夫妻的共同财产中有一半应该是属于死者的财产,另一半是属于其配偶的财产。对于属于死者自己的财产,都是属于的死者的个人财产,将会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2、在分配因为女子死后留下的遗产的时候,一般的分配原则就是进行均分,但是如果死者有子女,并且在其死亡的时候还未成年,法院就会予以其未成年的子女较多的分配,具体的数额,由法院的判定自由的裁量。但是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一般的原则是进行的平均分配,而分配的具体份额根据遗产的数量来确定。对于其中的一般情况其实在法律中并没有做出限定,将由法院进行裁决和判定。
(三)特殊的情况下,遗产分配的份额就可能会不均等。
首先就是其继承人当中存在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就应当予以其特殊的照顾,但是要求其必须是同时满足具备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这样的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照顾。
综合上面所说的,儿子死亡之后如果留下有财产是可以按遗产的分配方式来进行处理的,但如果被继承者有遗嘱的就可以按遗嘱来进行处理,所以,财产的分配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因遗产处理不好的也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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