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当事人之间如果是协商解除同居关系的话,同时也可以自行对财产进行分割,要是协商不了则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直接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可以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抚养以及债务等问题作出判决。具体理由如下:从理论上讲,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可分为婚内同居和非婚同居。
非婚同居比较复杂,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标准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既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非婚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仅仅是一种事实。因此,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实际上,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往往是财产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抚养等现实问题,这样的纠纷在本质上属于财产纠纷,法院应当受理。据此,最高人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综合上面所说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可以参照《民法典》的规定来进行处理,一般共同收入共同的平分,如果因财产的分割或者是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好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的,这都是可以获得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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