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34条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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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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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法34条内容中对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是分立的情况原来的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的法律规定了,在公司发生重组或者是分立后,原来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34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34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仅涉及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至于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变化,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6条的规定,“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由此可见,单纯的合并分立并不意味用人单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须谨慎。

二、用人单位分立或与其他单位合并时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依法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被称为公司的分立,用人单位分立或与其他单位合并时劳动合同还有效,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也可以与劳动者重新签订或者是变更新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现实中难免会遇到公司重组或者是分立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原来的劳动是否还履行,我国的《劳动合同法》34条内容就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原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由组成或者是分立后继承权利和义务的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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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远房表弟最近学习比较忙,托我帮他查一下担保法司法解释34条的内容是什么,谢谢了。
[律师回复] 第34节
  法条内容: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释义:
  本条是对抵押财产范围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是可以抵押的抵押人自有不动产范围。它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以及其他地上定着物。但土地不得作为抵押物。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是对抵押人自有的,可用于抵押的动产范围的规定。抵押人可以用其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进行抵押。 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是关于可用于抵押的国有不动产及不动产权利的范围的规定。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 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是关于可抵押的国有动产的规定。抵押人以国有动产抵押必须是对该动产有处分权。 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是关于荒地土地使用权可用作抵押的规定。但是,以荒地使用权为抵押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用来抵押的使用权必须确为荒地使用权;
二、对该片荒地抵押人应享有承包经营权;
三、须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多种抵押物一并抵押的规定。其用于抵押的多种财产,可视为一个整体,也可不视为一个整体,适用或分别适用一般抵押的规定。上述内容就是对于担保法解释34的相关内容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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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香港公司的负责人 现在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 想问一下香港公司破产法第34条内容是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指定清算的,在本文中是指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法院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选举出清算组组长,
然后制定清算过程中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编制工作计划,接下来就是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二、接管公司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需要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公章,公司进入清算以后应当严格控制公司公章的使用和保管;
  
2、无遗漏的债权债务清册;
  
3、资产清册,应当按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分类登记造册;
  
4、合同书、协议书等各种法律文件应当编制成册;
  
5、账务账册、传票、凭证、空白支票等;
  
6、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详细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8、企业的历史档案和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三、清理公司财产
  
首先,清算组应当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这种财产范围一般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公司享有的债权;公司解散时享有的股权;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
  
其次,清算组应当接管公司财产。将公司的实物和债权进行清查登记;同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进行确认;调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对公司的其他权利进行登记;
最后还要对公司的非金钱财产进行财产估价。
  
最后,清算组应当要求占有清算公司财物的持有人交还其财物,如果相应的财物无法交回,则可以要求相应的持有人作价清偿;如果清算公司向外进行了投资,则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回收对外投资;责成相关股东交足尚未缴纳或者抽回的出资。
  
四、接管公司债务
  公司的债务一般包括银行借款、应付货款、应付工资、未缴纳税金、专项应付款、其他合同义务。接管公司的债务分为债务的确认和登记,对债务的确认是接管债务的最重要的工作,通常情况下应当审查债务产生的原因和依据,对相应的债务产生的合同进行审查,看看有无违规合同或者是非应当公司承担的债务,完成公司债务的确认后,将得到清算组确认的债务登记造册。
  
五、设立清算账户
  清算账户应当在清算组接管公司的同时设立,因为清算组一开始工作便会发生清算费用,公司原有的账户是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条件的,不能满足清算业务的需要,因此应当及时设立清算费用账户和清算损益账户。
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其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这一环节,清算组的主要工作包括:通知或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对申报债权进行登记,查验是否有遗漏债权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核对其证明材料。申报登记结束后,清算组应当编制债权、债务清查报告表,以利于及时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解决纠纷。
  
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清算组为了了结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终结公司的各种法律关系,可开展一些必要的“为了了结公司业务”范围之内的经营活动。清算组在此环节中的主要工作包括:为了结公司现有业务而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清理,包括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催收应收款,收回债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因为不同的债权有着不同的情况,所以应当指定不同的策略方针来实现债权的回收工作。
  
八、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公司清理活动中,无可避免的会和其他相关主体发生纠纷,这时候清算组应当以公司代表人的身份参加民事诉讼,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清算组可以聘请律师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九、处理公司财产
  因为公司在清算中的清偿大部分都是金钱清偿,因此清算组有必要对公司的相应资产进行变价处理,转为货币形式。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在公司的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完以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相关报表完成以后,如果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则按法定顺序清偿;可能不足以清偿的,及时通知债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应当停止清算活动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十
一、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清算公司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或人民法院有权提出清算方案修改建议和意见,由清算组进行修改,直至通过。
  十
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清算组制定的方案经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偿顺序一般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十
三、提交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制出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将这些材料一并提交股东会或政府主管部门,由上述机构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
  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
  
(1)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2)清算组的组成;
  
(3)清算的形式;
  
(4)清算的步骤与安排;
  
(5)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
  
(6)清算方案;
  
(7)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8)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9)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十
四、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报告和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各种账务账册经股东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政府主管部门分别确认后,清算组应将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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