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填写是正确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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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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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正确的填写方式是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因、职工的基本情况、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以及法律适用。我国的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填写是正确的?

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填写是正确的?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编号:

单位于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 )在本单位工作岗位为 ,订立的合同编号为 ,合同期限为 的劳动合同,兹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下列第 项规定予以 (解除/终止)。

1、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6、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7、因其它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章): 员工(签名):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此证明书壹式贰份,单位留存备档壹份、员工个人留取壹份。 2、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二、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日常生活中,在找到工作时,一般都会签订一些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同样的在离职时,也会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签合同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无论是刚工作或者是离职,都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这些知识需要作为劳动者的话平时多加关注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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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本人辞职,就选择辞职,在填一份辞职报告就可以,单位不需要提供赔偿金;
如果你是你被辞退,首先要看辞退的原因,如何是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那么企业不会给你任何补偿,就可以直接辞退你,但如果但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你和单位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等问题都可以再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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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劳动合同要终止那么就必须由劳动者写清楚是具体因为什么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因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具体权益,还是因为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这份劳动合同的终止,以及劳动合同终止之后,双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也必须要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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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填写的格式,参考如下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和电话:
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
入职日期:年月日 
终止(解除)日期:年月日
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 日
本单位工作年限: 年个月(其中依法合并计入的年限为 年个月)
依据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
终止原因(打√)
  □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者死亡或失踪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破产□用人单位停业
解除原因(打√)
  □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
  □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单位提出解除□劳动者提出解除
单位(盖章)人社部门意见: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 日     年月日
劳动者签收:    签收日期:年月日
注:本空白证明可自行复制使用;在办理手续时须填写并提交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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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的合同都是由我来管的,我想问问合同终止合同解除赔偿怎么确定,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1、《民法通则》第 115条规定,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法》第 107条规定,除了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外,当事人的迟延履行、根本违约、预期违约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大前提,因此,根据 107条规定在合同被解除之前,也即合同仍有效存在的时候,因为违约事由的存在,违约方就已经负有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便是在违约之后行使解除权之前已经存在的。
2、合同解除消灭的是合同的履行,意图恢复到双方缔约合同前的最初状态,区别于合同自始无效的概念。合同解除的是双方的原定给付义务,因此当事人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未消灭。
3、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认为是原来合同债权的继续,虽然原债权和债务因解除而消灭,但既然合同解除权是法律对当事人的救济,那么请求权就相当于合同中的救济性权利义务,是为辅助这一救济机制更好地实现而存在的,不应当死板地将其与有效的合同捆绑在一起,故而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消灭。
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解除合同的违约事由发生之时,便业已存在,没有另外设定的必要。以上就是关于 合同终止合同解除赔偿怎么确定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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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或终止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解除或终止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合同自然到期。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3、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
4、乙方服务质量未达到双方约定标准,甲方要求乙方整改,在一个月内甲方出示三次影像证据,乙方未予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服务费甲方不予以支付,同时乙方的保证金甲方不退还。
十二、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提供的通讯地址真实有效,能有效送达,若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如未及时通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另一方书面通知寄送之日视为送达。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人民提讼。
4、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管理制度及员工参加保险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5、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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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把我的合同尽快终止,我要出国去生活了,手续都已经办理好了,咨询下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
[律师回复]
一、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员工入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就是所谓的+1的来源,具体的补偿金计算方法可参考:遭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补偿(点击打开)。
二、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员工属于辞职,员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无需征得企业同意,即可于30天后离职。可参考:辞职了,离职手续该怎么办?(点击打开)
三、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也就是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时,企业提出:与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因此,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1个月“代通知金”的问题。(个别地方除外,如北京需要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具体需查询当地劳动法规)。
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给补偿金,计算方法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同,但由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所以,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四、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
也就是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员工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提前跟企业说明,也可以不提前说明。员工可以在合同到期时,交接工作之后,不再继续上班。当然,由于还需要企业发放工资,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等后续工作,建议员工在离职时没有必要和企业弄得很不愉快。
作为企业,无论员工离职是何原因造成的,在离职时,把离职手续处理清楚,既有利于在职员工的保留,也有利于自己在行业中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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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2
4.认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效力,需考察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另外,还要结合劳动者的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行为的规定是否公平合理等因素,严格审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
(二)项的规定。
企业规章制度中约定“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认定为解除违法。
2
5.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免除了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义务,劳动者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的,除用人单位同意的外,一般不予支持。
2
6.劳动者以其他理由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7.解除劳动合同时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以承诺书等书面形式放弃相关权利的,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原则上应当认定该承诺书的效力。
2
8.因劳动者的原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其不存在过错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2
9.《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及二倍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计算,即未扣除社会保险费、税费等之前的当月工资总额,但不应包括:
(一)加班工资;
(二)非常规性奖金、津补贴、福利。
30.用人单位高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可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高管人员职责范围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同内容的除外。对有证据证明高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的,仍可支持高管人员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请求。
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不予支持。有证据证明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除外。
3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
1、
2、3款的规定确定,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月的次日起计算一年。上述仲裁时效期间应按月计算,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不超过十一个月。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差额不超过十二个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于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张实际用工之日至补签前一日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宽限期的二倍工资差额,应予支持。对于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张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至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的二倍工资差额,应予支持。
3
2.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应提供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的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用人单位逾期未履行该指令书的证据。劳动者直接主张加付赔偿金的,人民不予支持。
3
3.竞业限制违约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发生竞合时,如果双方约定有违约金的,应首先适用违约金条款,如该违约金低于或高于实际损失30%的,可适当予以调整。双方未约定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责任。
3
4.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超过两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五、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3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本意见第29条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
6.劳动者对加班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加班的具体时间、加班费计付标准及已支付的加班费数额举证。
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二年之前的加班时间应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3
7.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的仲裁时效适用一年的时效规定,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经劳动者同意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该年度的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仲裁时效从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
3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已实际履行的,人民原则上应认可该协议的效力。
劳动者主张协议约定的标准低于法定标准,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差的,应告知其就协议的效力另行。
3
9.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濒临破产,遭受工伤的劳动者要求其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的,应分别处理: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者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伤残津贴支付可以依照《社会保险法》第40条的规定处理;若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的,可以按四川省当前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时间,判决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
40.劳动者因工受伤非因自身原因导致工伤认定超过法定时效,劳动者或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向劳动者释明。劳动者变更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普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四川省高级人民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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