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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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还有就是劳动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证件和其他的有效身份证件。除此之外,劳动合同的期间,工作的地点,工作的内容,以及工作时间和休息的情况都需要约定。
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是: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这一规定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具体项目而形成的。

劳动合同必须具有一定的期限,才能保证合同的履行,保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劳动合同与民事、经济合同在期限上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即劳动合同可以是无期限的,而其他合同则有着或长或短的期限。根据这一规定,劳动合同有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沿用了《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必须具有一定的期限,才能保证合同的履行,保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劳动合同与民事、经济合同在期限上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即劳动合同可以是无期限的,而其他合同则有着或长或短的期限。根据这一规定,劳动合同有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根据我国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况作出的相应规定。我国实行劳动制度改革以来,固定工的制度被否定,代之以劳动合同制度。由于各种用工形式的不同,就需要确定不同的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是基本符合我国用工制度的要求的。

在当地的生活,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当事人必然是需要首先进行协商的,而劳动合同当中的条款也是比较多的,不仅仅是包括一些环境当中所规定的一些必备的条款,还有就是双方当事人如果有一些其他的事项约定的话,也是可以在劳动合同当中来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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