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失职会被撤销资格吗?
有可能被撤销。我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但是以上规定只是对监护内容的一些概括性规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只能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结合被监护人的实际情况及具体案情,由法官根据生活常识来界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以判断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
如果监护人因为严重过失,造成未成年人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的罪名可能会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而这类案件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主要是法官对于“情”和“理”的考量需要更加慎重。这种案件中,孩子的身体遭受重伤甚至死亡,对于其监护人来说已经是一个重大的打击。特别是在孩子受伤的情况下,对其监护人判处刑期较长的实刑的话,也不利于保障孩子的后续治疗和起居照顾,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建议法官在量刑时应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慎重作出判决。
二、监护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人身方面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利用或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当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请求人民法院给予保护,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教育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使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监护人应当关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使他们健康成长或维持正常生活,不得虐待和遗弃。
如果因监护人管教不严,致使被监护人实施不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监护人在承担赔偿责任时,应首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以自己的财产适当承担。
综上所述,监护人在监护被监护人时,一定要注意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如果因为监护人自己失职,给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那么相关利益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经过法院的调查之后,确有其事,那么监护人有可能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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