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的区别是什么?
1、暴力的目的不同
通常情况下,目的是判断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的参考要素之一,也是区分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的第一要素。行为人在故意心态支配下实施暴力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明显要高于在过失心态支配下实施的危害行为。前者已经超越了解决公务事务的范畴,上升到攻击人身安全的程度,属于发泄不满、逞强等恶性犯罪动机,应当以袭警罪对行为进行评价。后者虽然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行为,但其主观上还是为了解决公务事务本身,属于一时偏激而为之。
2、暴力的手段不同
“暴力”指采取暴力手段或实施具有暴力因素的行为。袭警罪的暴力手段应当是蹬踹、殴打等有形力的暴力手段,只有具有有形力特征的暴力手段才符合立法为保护执行公务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初衷。麻醉、捆绑等无形力的暴力手段,尽管具有伤害人身安全的危险性,但是其客观上造成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继续执行公务的结果,本质上侵害的仍然是国家赋予正当行使执法权的法益。
3、暴力的损害结果不同
即使构成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只要求具有暴力要素的行为、不要求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损害结果仍然是区分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的重要标准之一。以往区分损害结果的标准比较笼统,第一种是暴力行为造成轻微伤的结果,行为人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以妨害公务罪从重条款进行处罚。第二种是暴力行为造成轻伤及以上的结果,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妨害公务罪的处罚
犯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应当注意所谓“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是指对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身体实施不法有形力的行为。
对于袭警罪,其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而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在客体要件相比,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客体而更宽泛
袭警罪是犯罪罪名,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涉案事实后果来进行判决处理的,而妨害公务罪适用是比较广泛的,在犯罪分子利用暴力手段来干扰公务人员执法或者行政行为的,就是可以根据实际的涉案后果来定罪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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