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之债与共同之债区别是什么
连带之债与共同之债区别是:
1、共同之债虽可准用连带债务之规定,但这仅是因为给付不可分,而非实质上有连带关系,因此,当给付变为可分时,即成为可分债务。而连带债务不问给付可分不可分,当事人之间均为连带关系;
2、共同之债不可部分履行,连带债务可以部分履行;
3、对连带债务,由于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所以,就一债务人发生之事项,如履行、免除、抵销、混同、请求等,有绝对效力,而对共同之债,除履行外,仅有相对效力。
法律依据:第五百一十八条 【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连带之债的种类
1、个人合伙债务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对外所负债务均负连带责任,都有义务全部清偿债务;同理,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的对外债权都享有连带债权,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全部清偿。
2、合伙型联营
联营各方仍然保持各方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方共同出资另组联营组织,即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盈利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联营亏损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在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其中的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负有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
连带之债与共同之债的区别是很大的,虽然共同之债可以适用于连带之债的相关规定,但是共同之债不等于连带之债。并且连带之债只有在相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否则没有规定或者协商的情况下适用于按份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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