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期限是什么意思,有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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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务合同中规定的偿还债务的总时间,被称为债务清偿期限,又称作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给付期限。如果签订借款合同时,没有约定债务归还的具体时间,债务人可以随时归还债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归还。
债务清偿期限是什么意思,有多久?

一、债务清偿期限是什么意思,有多久?

债务所需要的总时间是债务清偿期限,对于债务关系,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归还日期,可以随时要求归还,自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或偳还之日起两年内如果没有追讨过,则法院不再支持,但在这期间每追讨一次,两年的时效期间就重新起算。

债务履行的期限,也称债务的清偿期或给付期,即债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期限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

二、如何证明公司债务已清偿?

当债权人拒绝承认清偿的效力时,债务人应予以证明:

(一)明确公司债务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应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具体的举证责任会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

1、由债务人进行举证的情形。这时公司债务清偿后最常见的情形,收到债款的一方出具收条或者财务专用发票,写明具体的事由、款项,然后由债务人保存,债务人主张债款清偿的,应当出具该证明。

2、由债权人举证的情形。破产债权中,债权人想从破产财产中取得自己的债权,必须证明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之后才能依合同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提出诉讼请求。

(二)保存真实有效的证据。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口说无凭,即使是熟人,也应该在借款或收款中出具收条或者借条,没事当然好,发生纠纷了,这种书面证据会起很大的作用。

债务清偿期限是指偿还债务期限的总时间,当债权人拒绝承认清偿的效力时,债务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首先要明确公司债务的举证责任,包括两种情形,由债务人进行举证,或由债权人进行举证。其次要保存真实有效的证据。如果债务人是公司的法人,当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可以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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