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季节性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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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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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季节性劳动合同是一种临时性劳动合同,因为季节劳动合同主要是按照季节来招用临时工,不过季节工它可以续约,但是必须要用人单位来提出续约,通常季节工的工作期限是三个月,虽然它只是临时工,但是也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它的季节工跟职工的福利待遇都是同等的。
什么是季节性劳动合同?

一、什么是季节性劳动合同?

季节工是指按照季节性生产的特点而使用的一种临时工。这主要是指生产季节性比较强,用工期比较集中的企业在生产旺季时招用的临时工。

一般用劳动合同确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带有季节性生产的企业里,除少数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使用固定职工外,一般都是适宜于使用季节工。为了保证季节工有比较固定的来源,这类企业一般与附近街道组织或农村乡镇建立较固定的协作关系。

季节工是可以续约的,但是要甲方提出,季节工是三个月的期限。

因为《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季节工和职工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一般季节工跟职工的福利、权利、义务、全勤都是同等的,但是个别的年度福利奖没有,有些福利奖是年度工才有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虽然季节工是一种临时工,他的工期通常只有三个月,但是季节工只要和劳动者建立起了劳动关系,就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他的劳动待遇和福利报酬等都是和正式职工相同,只是个别类似于年终奖的福利是不享有的,而且季节工是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来进行续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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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工作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季节性工作也可以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跟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就算是季节性工作,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跟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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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季节性临时用工怎么支付工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季节性临时用工怎么支付工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临时工工资相关政策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是雇佣人与雇工之间依口头或书面的雇佣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雇佣关系属民法范畴,劳动合同关系属劳动法范畴。
二、临时工资的账务处理
企业聘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是一样的,只是雇佣关系长短的区别。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应付工资
支付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临工工资在扣除允许扣除的2000元费用后,仍有余额的,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月工资2200元,应扣税(2200-2000)×5%=10元。
三、临时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备案。
四、“临时工工资”的税务管理
企业雇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所支付的薪酬均属工资薪金,在支出时可都以工资单的形式体现。“临时工工资”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且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国税总局公告第l5号明确: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这表示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费用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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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工劳动合同如何书写?
季节工劳动合同的书写是应当包括:季节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信息、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以及类型、工作时间地点内容、劳动合同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具体情况下应当对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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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季节性临时用工该怎么支付工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临时工工资相关政策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是雇佣人与雇工之间依口头或书面的雇佣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雇佣关系属民法范畴,劳动合同关系属劳动法范畴。
二、临时工资的账务处理
企业聘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是一样的,只是雇佣关系长短的区别。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应付工资
支付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临工工资在扣除允许扣除的2000元费用后,仍有余额的,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月工资2200元,应扣税(2200-2000)×5%=10元。
三、临时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备案。
四、“临时工工资”的税务管理
企业雇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所支付的薪酬均属工资薪金,在支出时可都以工资单的形式体现。“临时工工资”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且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国税总局公告第l5号明确: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这表示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费用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依据。
季节性临时用工能怎么支付工资
[律师回复] 对于季节性临时用工能怎么支付工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临时工工资相关政策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是雇佣人与雇工之间依口头或书面的雇佣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雇佣关系属民法范畴,劳动合同关系属劳动法范畴。
二、临时工资的账务处理
企业聘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是一样的,只是雇佣关系长短的区别。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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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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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临工工资在扣除允许扣除的2000元费用后,仍有余额的,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月工资2200元,应扣税(2200-2000)×5%=10元。
三、临时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备案。
四、“临时工工资”的税务管理
企业雇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所支付的薪酬均属工资薪金,在支出时可都以工资单的形式体现。“临时工工资”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且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国税总局公告第5号明确: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这表示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费用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依据。
季节性临时用工应该如何支付工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临时工工资相关政策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是雇佣人与雇工之间依口头或书面的雇佣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雇佣关系属民法范畴,劳动合同关系属劳动法范畴。
二、临时工资的账务处理
企业聘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是一样的,只是雇佣关系长短的区别。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应付工资
支付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临工工资在扣除允许扣除的2000元费用后,仍有余额的,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月工资2200元,应扣税(2200-2000)×5%=10元。
三、临时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备案。
四、“临时工工资”的税务管理
企业雇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所支付的薪酬均属工资薪金,在支出时可都以工资单的形式体现。“临时工工资”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且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国税总局公告第l5号明确: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这表示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费用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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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季节工劳动合同怎么签?
我国的季节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是要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来签订的。季节性用工以使用此批劳动力完成阶段性生产任务为特点,阶段性生产量有时很难准确量化,因此,完成这一生产任务的周期很难用年、月、日来表述,这个阶段性生产任务即为法律上的一定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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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季节性劳动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呢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季节性用工被称做“临时工”,是一直在制造及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存在的一种客观情况,它是因为这类企业的用工需求需要根据生产任务调节,某一段时间段有大量生产任务,用工需求增加,而在其他时间段又不需要使用这些劳动力。比如礼品生产企业、农用车生产企业等就是典型的季节性用工企业。  
一、传统的劳务派遣方式解决季节性用工遇到了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企业必须直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008年前许多企业采用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的方式解决季节性用工问题。此种方式有效地避免了用人单λ直接招聘、培训、解聘劳动者等产生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λ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λ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动合同法的这条规定是强制性规定。依此规定,劳务派遣单λ直接与劳动者建立不低于二年期的劳动关系,而季节性用工的特点非生产旺季不使用季节性工人,由此非生产旺季的用工成本和风险全部转嫁到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无法长时间承担大量季节性用工闲散时期的社保、工资等费用,结果是无法提供季节性用工。自此,直接从劳动力市场选择单个劳动者解决季节性用工问题是季节性用工单λ不得不面对的法律问题。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季节性短期用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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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补休还是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季节性加班串休 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签了一份季节性劳动协议 合同签订的3个月,未满3个月辞职工价下调2元?时,加扣七天工资,这样的合同合理吗?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季节性用工被称做“临时工”,是一直在制造及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存在的一种客观情况,它是因为这类企业的用工需求需要根据生产任务调节,某一段时间段有大量生产任务,用工需求增加,而在其他时间段又不需要使用这些劳动力。比如礼品生产企业、农用车生产企业等就是典型的季节性用工企业。  
一、传统的劳务派遣方式解决季节性用工遇到了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企业必须直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008年前许多企业采用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的方式解决季节性用工问题。此种方式有效地避免了用人单λ直接招聘、培训、解聘劳动者等产生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λ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λ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动合同法的这条规定是强制性规定。依此规定,劳务派遣单λ直接与劳动者建立不低于二年期的劳动关系,而季节性用工的特点非生产旺季不使用季节性工人,由此非生产旺季的用工成本和风险全部转嫁到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无法长时间承担大量季节性用工闲散时期的社保、工资等费用,结果是无法提供季节性用工。自此,直接从劳动力市场选择单个劳动者解决季节性用工问题是季节性用工单λ不得不面对的法律问题。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季节性短期用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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