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季节性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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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季节性劳动合同是一种临时性劳动合同,因为季节劳动合同主要是按照季节来招用临时工,不过季节工它可以续约,但是必须要用人单位来提出续约,通常季节工的工作期限是三个月,虽然它只是临时工,但是也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它的季节工跟职工的福利待遇都是同等的。
什么是季节性劳动合同?

一、什么是季节性劳动合同?

季节工是指按照季节性生产的特点而使用的一种临时工。这主要是指生产季节性比较强,用工期比较集中的企业在生产旺季时招用的临时工。

一般用劳动合同确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带有季节性生产的企业里,除少数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使用固定职工外,一般都是适宜于使用季节工。为了保证季节工有比较固定的来源,这类企业一般与附近街道组织或农村乡镇建立较固定的协作关系。

季节工是可以续约的,但是要甲方提出,季节工是三个月的期限。

因为《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季节工和职工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一般季节工跟职工的福利、权利、义务、全勤都是同等的,但是个别的年度福利奖没有,有些福利奖是年度工才有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虽然季节工是一种临时工,他的工期通常只有三个月,但是季节工只要和劳动者建立起了劳动关系,就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他的劳动待遇和福利报酬等都是和正式职工相同,只是个别类似于年终奖的福利是不享有的,而且季节工是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来进行续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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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工工资相关政策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是雇佣人与雇工之间依口头或书面的雇佣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雇佣关系属民法范畴,劳动合同关系属劳动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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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聘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是一样的,只是雇佣关系长短的区别。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应付工资
支付时:
借:应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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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临工工资在扣除允许扣除的2000元费用后,仍有余额的,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月工资2200元,应扣税(2200-2000)×5%=10元。
三、临时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备案。
四、“临时工工资”的税务管理
企业雇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所支付的薪酬均属工资薪金,在支出时可都以工资单的形式体现。“临时工工资”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且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国税总局公告第l5号明确: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这表示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费用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依据。
季节性临时用工该怎么支付工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临时工工资相关政策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是雇佣人与雇工之间依口头或书面的雇佣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雇佣关系属民法范畴,劳动合同关系属劳动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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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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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临工工资在扣除允许扣除的2000元费用后,仍有余额的,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月工资2200元,应扣税(2200-2000)×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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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备案。
四、“临时工工资”的税务管理
企业雇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所支付的薪酬均属工资薪金,在支出时可都以工资单的形式体现。“临时工工资”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且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国税总局公告第l5号明确: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这表示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费用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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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临时用工应该如何支付工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临时工工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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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日期:---------------
乙方:
  编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据甲方生产需要招用季节性临时工,乙方符合招工条件(另文)者自愿报名,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试用期为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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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当年用工结束时统一收回保管),不再享受生产以外劳保福利待遇。
四、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的厂纪厂规。
1、按照规定上下班,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2、不得找人代替(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请假)。
3、爱护公司财物,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用品。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
4、注意环境卫生,进餐统一在公司食堂,不允许在车间内进食。
5、未经甲方准许,不得携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
6、严格按甲方各管理规定(另文)做好本职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7、满25天以上才能计发工资,在公司规定日发放工资,其它时间不予发放。
五、如违反上述厂规厂纪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辞退;乙方对工厂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或其它种种原因如有不满,同样有权解除合同离厂。
六、本合同于每年用工时开始签订,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当年用工结束时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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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是个临时工,其实我不太想让她做这份工作的,但是讲不过他,咨询下季节性临时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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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违反上述厂规厂纪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辞退;乙方对工厂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或其它种种原因如有不满,同样有权解除合同离厂。
  
六、本合同于每年用工时开始签订,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当年用工结束时即终止。
  
七、注意安全生产,乙方如违反操作规程所出现的事故,乙方应负责主要责任;乙方确因无法避免的工伤事故,甲方承担医疗期间医疗费用及工资。
  乙 方 签 字: 甲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季节性临时用工合同可以参照上述的格式哦。
超过六十岁工伤认定季节性的工作每年五个月的上班时间65岁农村户口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季节性用工被称做“临时工”,是一直在制造及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存在的一种客观情况,它是因为这类企业的用工需求需要根据生产任务调节,某一段时间段有大量生产任务,用工需求增加,而在其他时间段又不需要使用这些劳动力。比如礼品生产企业、农用车生产企业等就是典型的季节性用工企业。  
一、传统的劳务派遣方式解决季节性用工遇到了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企业必须直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008年前许多企业采用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的方式解决季节性用工问题。此种方式有效地避免了用人单λ直接招聘、培训、解聘劳动者等产生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λ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λ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动合同法的这条规定是强制性规定。依此规定,劳务派遣单λ直接与劳动者建立不低于二年期的劳动关系,而季节性用工的特点非生产旺季不使用季节性工人,由此非生产旺季的用工成本和风险全部转嫁到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无法长时间承担大量季节性用工闲散时期的社保、工资等费用,结果是无法提供季节性用工。自此,直接从劳动力市场选择单个劳动者解决季节性用工问题是季节性用工单λ不得不面对的法律问题。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季节性短期用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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