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未解除劳动合同,不按时发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仲裁委提出仲裁或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如何约定的?
1、约定终止条件应是法定解除条件之外的条件。
所谓法定条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约定的终止条件应当是除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时间都不能作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能是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
3、约定的终止条件必须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现的客观情况。
如果是劳动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出现的事件或行为,就不能作为终止条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4、约定终止条件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特点。
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目的是要在这种条件出现时终止合同。
5、约定终止条件要兼顾到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情况。
没有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单位停发工资的,员工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终止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约定终止条件,一种是法定终止条件。用人单位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属于法定终止情形。而约定终止条件在法定终止条件之外,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的特点,要兼顾到合同双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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