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罪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一般构成冒名顶替罪的最高期限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只要不满五年的有期徒刑那么追诉的时效就是为五年;如果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那么追诉时效为十年。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根据不同的法定刑格和刑种,分别确定了不等的追诉期限。根据法律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核准。
二、冒名顶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冒名顶替罪】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必须存在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的冒名行为;
2、必须是用于获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三个方面的特定资格,如果是用于取得其他领域的资格或者福利,以及在被冒名人并未取得以上三个方面资格的情形下则不构成该罪;
三、冒名顶替罪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冒名顶替是一种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不论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状态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学、入职、参军权利,还是被冒名者与冒名者串通进行冒名顶替行为。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代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应当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学籍,工作,身份及待遇。如:获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三个方面的特定资格。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掌握教学,学籍管理,户口管理的相关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冒名顶替罪的行为完全扰乱了我国的正常管理秩序,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必定会构成刑事犯罪,但一般在处罚的时候也需要在追诉时效之内,如果超过了时效那么执法人员就不能再进行追诉,所以,案件的处理一下要把握好时间,如果确定要追诉的话,也是需要向最高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