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执行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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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民法院依职权移交执行的案件包括,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主要是针对抚养费,赡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的,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中具有财产内容,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中,关于诉讼费用的部分,以及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跟先予执行的裁定书,可以直接由法院移交执行。
移交执行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一、移交执行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第一,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 、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内容的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第二,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第三,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民事制裁决定书;

第四,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关于诉讼费用的部分;

第五,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二、民事执行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执行的合法性原则

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执行合法性原则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执行活动必须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没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种类的,不能启动执行程序。其次,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围。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最后,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施以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

(三)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

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五)协助执行原则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除了以上民事案件,其他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会主动移交执行的,都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而在此类案件中,为了更好的保障义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即便义务人没有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可以依职权直接移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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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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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一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三,当事人向人民提出了申请。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提出,人民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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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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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一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三,当事人向人民提出了申请。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提出,人民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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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案件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这些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而同时被申请人又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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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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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提交资料;时间:5-15个工作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 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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