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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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在我国的劳动合同的解除的规定中,如果我国的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可以由劳动者本人提出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延续至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鉴定后自动终止。
工伤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合同吗?

原则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于期满后自动终止。但如果劳动者因工负伤,且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即使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内就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主张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工伤情形消失时终止。待工伤情形消失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按以下原则处理:

如果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仅能由劳动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依法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还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如果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可以由劳动者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延续至劳动能力鉴定后自动终止。用人单位须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依法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还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规定下面几种情形下公司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还没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公司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劳动者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该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因此按照这个规定,在患病医疗期间的劳动者,即使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其实公司还是可以不可以就此终止劳动合同。要是这个时候公司将劳动者辞退了,那么劳动者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者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其实现在有些不正规的公司为避免负担员工的社会保险,一旦发现有员工患病治疗了,并且劳动合同还到期了的,那么可能会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损害患病职工的利益。要遇上这种公司的,就要注意及时去申请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往往是有期限的,合同上的期限到了之后,往往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但是,有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譬如,员工还在患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就是不可以终止的,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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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医疗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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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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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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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二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当事人直辖市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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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有专门条款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是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然,企业也可与员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注意不能与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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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在工伤医疗期犯了错误,公司要辞退他。所以想了解一下工伤医疗期内犯错公司能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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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过失性辞退形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 预告辞退的许可性条件:预告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预告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权利义务关系。"预告"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也可以发向劳动者支付与预告期间相等的补偿费的形式,取代预告通知。预告辞退限于劳动者无过错,单一主客观条件变化,劳订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劳动法》规定预告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为下列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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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定历史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变更协议的。
(四)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经营状况的手段,是无过错辞退的一种特殊形式。用人单位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裁员: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依法申请和法院准许开始整顿后,因出现剩余劳动力,需要把裁员作为预防的一种整顿措施。
(2)用人单位近营状况恶化,发生严重亏损、开工不足、产品严重积压之类的严重困难,需通过裁员来摆脱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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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额限制,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个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3、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工伤医疗期内犯错公司能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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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二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当事人直辖市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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