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人民事判决书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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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指定监护人民事判决书首先是需要写清楚具体相关人员的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况之后,就是关于具体的指定监护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最后盖章确认。当然了,在这个过程当中,必须要将事实和理由部分予以明确。
指定监护人民事判决书怎么写?

一、指定监护民事判决书怎么写?

法院指定监护人判决书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民特字第××号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起诉人×××不服指定监护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起诉的理由和请求)

本院认为,……(写明撤销原指定监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单位名称)指定×××为×××的监护人的指定;

指定××××为×××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是什么?

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一,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范围。人民法院可以从此范围中按照法定顺序予以确定相应的监护人;

第二,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三,当事人没有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该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想承担起监护职责,成为监护人的话,那么必须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相关的人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很有可能会对撤销监护权,进行指定监护。同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监护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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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民事判决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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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决定书如何书写?
指定监护人决定书的书写是应当包括:起诉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写明起诉的原因和理由,写出作出的决定,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法院署名等,当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的职或者指定监护人拒绝监护的时候,一般由我国的人民法院决定由谁做监护人,并出具指定监护人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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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指定监护人申请书应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申请书”或“指定监护人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等基本情况。如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申请人如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申请人写单位名称、地址。提行写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被申请人即被监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等。
(3)申请事项。申请人民确定某某作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4)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申请书的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指定监护人的重要根据。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两者的经济、家庭、身体情况等。理由部分,就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写明监护人能够履行监护职责的理由,同时援引相关的法律及政策规定。
(5)诉状所递交的人民名称。可以这样写:“为此,特向你院提起申请,请依法裁判!此致某某人民”。
(6)申请人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提交申请书的年月日。
(7)附项。应依次写明本申请书副本的份数;书证、物证的名称、件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一般情况下人民有相关的模板,当事人可以参照模板根据实际情况书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一条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提出异议。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异议;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当送达异议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申请书应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请人:杨,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县人,无业,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赵,男,汉族,年月日生,云南省市人,身份证号。因患精神病现在州二院住院治疗。
请求社区居委会同意申请人担任赵的监护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嫂子和小叔关系,被申请人赵长期患精神病,生活无法自理,原来有其父母及大哥、大嫂共同照看,后来,其父母先后去世,自1995年7月9日起,赵由大哥和大嫂照看。2010年12月9日大哥去世。至此,赵的法定监护人中,父母、兄弟姐妹已经全部去世,无配偶、无子女、也无其他近亲属作为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在被监护人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亲属的情况下,“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为保护被监护人赵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方面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申请人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自愿担任赵的监护人,特向市镇银苍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请贵社区同意。理由如下:
一、被监护人赵处于监护权不明的状态,急需指定监护人,明确监护职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赵的法定监护人中,父母、兄弟姐妹已经全部去世,无配偶、无子女、也无其他近亲属作为监护人,急需明确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赵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方面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申请人杨申请担任赵的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杨作为赵“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自愿担任赵的监护人。
申请人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自愿担任赵的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方面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履行监护职责。
四、申请人杨在过去的15年间一直参与或单独照看赵,对被监护人的情况非常熟悉,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监护关系。
1、从户口簿可以看出,户口簿登记的家庭成员一共五人,即公公、婆婆、小叔赵、申请人和丈夫。没有妻儿的赵长期患精神病,期间都是全家四人共同照顾,共同监护。
2、申请人的丈夫赵去世后第4天,即2010年12月13日,为加强对“五类”病人的监护管理,社区居委会指定我作为赵利全的监护人并与我签订了镇森林防火期“五类”病人监护责任书,居委会指定上诉人为监护人符合民法通则第17条第(五)项的规定,也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
3、申请人手里掌握管理的镇森林防火期“五类”病人监护责任书、镇银苍社区“证明”、赵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生活费单据、家庭户口本、赵的各类身份证件等证据,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在精神病人赵父母去世、无子女无配偶的情况下,作为其嫂子的申请人杨即为赵的实际监护人。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监护人赵处于监护权不明的状态,急需指定监护人维护被监护人赵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杨作为赵“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在过去的15年间一直参与或单独照看赵,对被监护人的情况非常熟悉,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监护关系,现自愿担任赵的监护人。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申请,恳请社区居委会予以同意为盼。
市社区居委会
二0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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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该怎么写
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属于民事判决书,写清楚起诉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写明起诉的原因和理由,写出作出的决定,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法院署名。指定监护人决定书格式中必须包括指定特定监护人的原因以及审理此案的审判员及审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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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民法总则》规定,被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吗
[律师回复] 如父母,配偶,子女,监护人有三类.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二是指定,兄弟姐妹等.监护的设立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定监护.但若近亲属之间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则须经指定才能确定监护人.这就属于指定监护而不属于法定监护:
第一类是近亲属.最高人民。所以为了避免争议要有遗嘱指定监护人。如能提供更多信息:
第二类是近亲属以外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第三类是相关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但上述三类人员并非都是法定监护人.只有近亲属担任监护人才能属于法定监护.而近亲属依照一定的顺序担任监护人.如有资格担任监护人的近亲属之间没有争议.不须由有关单位或组织同意或指定您好,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监护是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一项法律制度,祖父母,外祖父母;即是指直接由法律规定的监护.一是指定监护即是指由有关单位或组织指定的监护.《民法通则》第16条和第17条的规定.指定监护有三种情况:一是单位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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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指定监护人文书模板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指定监护人文书
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某社委指字1号
张某: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申请人张某某提出的申请,认真分析了每个近亲属的情况,经居委会研究决定,指定张某为林某的监护人。
被指定人不服,可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向人民,逾期不的该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某某市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章)
1月28日
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
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争议有下列几种情况,有的是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或同一顺序的人相互争着要当监护人的,较多的是前一顺序的人不愿意担任,推给后一顺序的人,后一顺序的人也不愿意担任,或同一顺序人之间相互推诿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可知,我国立法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作出指定。
此外,我国《民通意见》第11条规定:“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第14条还规定了指定监护人,另外需要考虑的两个因素:一是“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二是“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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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决定书模板怎么写
制定监护人决定书的模板,首先是写明起诉人的相关身份,然后写明起诉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然后再由审判员来进行确认以及书记员的签字。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监护人是不能够自行变更的,必须要通过法院的申请才能够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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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什么是指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二,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法律行为。《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要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益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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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指定监护人文书范本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对于社区指定监护人文书范本要怎样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指定监护人文书
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某社委指字1号
张某: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申请人张某某提出的申请,认真分析了每个近亲属的情况,经居委会研究决定,指定张某为林某的监护人。
被指定人不服,可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向人民,逾期不的该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某某市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章)
1月28日
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
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争议有下列几种情况,有的是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或同一顺序的人相互争着要当监护人的,较多的是前一顺序的人不愿意担任,推给后一顺序的人,后一顺序的人也不愿意担任,或同一顺序人之间相互推诿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可知,我国立法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作出指定。
此外,我国《民通意见》第11条规定:“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第14条还规定了指定监护人,另外需要考虑的两个因素:一是“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二是“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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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指定监护人决定书怎么写?
指定监护人的决定书中要写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相关个人信息和他们之间的关系。然后要写清楚,被监护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通常是他的父母,但如果他的父母不在,或者他的父母已经丧失了监护能力,那么还要写清楚,他的监护人变更成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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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社区指定监护人文书范本应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社区指定监护人文书范本应该如何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指定监护人文书
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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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
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争议有下列几种情况,有的是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或同一顺序的人相互争着要当监护人的,较多的是前一顺序的人不愿意担任,推给后一顺序的人,后一顺序的人也不愿意担任,或同一顺序人之间相互推诿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可知,我国立法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作出指定。
此外,我国《民通意见》第11条规定:“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第14条还规定了指定监护人,另外需要考虑的两个因素:一是“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二是“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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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指定监护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监护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身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指定监护人,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是各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选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必须遵守一条原则——对被监护人有利,亦即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根据《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这一原则也是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
怎么区别指定监护人和法定监护人
[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区别指定监护人和法定监护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监护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身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指定监护人,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是各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选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必须遵守一条原则——对被监护人有利,亦即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根据《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这一原则也是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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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起诉书怎么写?
原告的个人基本情况,被告的个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诉讼的事实及理由,诉讼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起诉人的签字或者盖章,起诉书的书写时间,都需要体现在指定监护人起诉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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