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户口迁入的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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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买房户口迁入的流程是:迁移户口的人员带着房权证到当地的居委会开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再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此时当事人持户口的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领取户口准入证。

买房户口迁入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买房迁户口的流程:

1、买房后应马上办理房权证,然后带着房权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3、带着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让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保存。

外地买房迁户口的流程:

1、准备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准迁手续;

2、当事人可以持相关的《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的《户口簿》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当事人持户口的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扩展资料:

买房迁户口的条件:

1.申请办理买房迁户口必须持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

2.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

3.申请人是房屋产权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4.申请人是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的市外人员;

5.符合各省市的其他要求(不同地区迁户口的条件有不同)。

有些人,工作生活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需要买房时,要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已过户);

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实际居住),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

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的市外人员;

各省市的其他要求(不同地区迁户口的条件有不同)。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越来越多的人民选择在大城市购买房屋落户,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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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征地拆迁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2020征地拆迁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
(五)房屋、土地租赁;
???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
1、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拆迁期限(1年+6个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九、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房屋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程序一般有以下八个步骤:
一、暂停公示
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需要在有关的场合进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
二、入户调查评估
在确定拆迁范围之后,拆迁人要办一些有关的手续、文件,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备了拆迁的前提和依据。在此之后就可以进行拆迁的工作了。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户调查,即到现场一户一户的调查。通常入户调查是几个单位同时去,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拆迁公司是进行人口、户口调查;而评估公司是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
三、内业计算
实际就是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
四、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需要通过评估机构的初步外业调查和内业计算,了解拆迁范围内的补偿费用大概是多少钱,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同时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是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补偿,货币补偿需要耗资多少,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等。
五、申请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拿着一系列前期入户调查的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规划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请《拆迁许可证》。
六、发布拆迁公告
就是声明此次拆迁行为即将开始。一般发布拆迁公告的同时,要把《拆迁许可证》公开张贴出来,以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时间安排。
七、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这个时候的评估机构需要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一般是每一个被拆迁人都出一份报告,正式报告需要评估机构正式签字盖章。
八、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送达的方式有当面送达,也有邮递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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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深圳流程是什么?
迁入者应持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到派出所办理,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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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户口迁到男方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女方户口迁到男方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须带上夫妻2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丈夫的户口本,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申请,申请成功后;凭准许迁入证明,带上证明和妻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妻子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下面是详细的结婚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一、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须提供以下证件: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二、结婚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步骤:
(一)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不同省)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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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流程需要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迁户口如果手续及资料齐全的话,是很快的,当天就可以落实.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程序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
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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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1
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1
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1
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进入执行流程后怎么保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进入执行程序后如何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一)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二)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三)人民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四)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二、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与《通知》、《规定》相比,《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三) 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四)若申请人的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裁定解除保全。
三、关于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认定
1、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可能是全部错误(如保全对象错误)或是部分错误(如保全金额错误)。对于全部错误的,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可以就全部保全范围引起的损失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对于部分错误的情况,情况就复杂得多。如甲对乙提讼,诉讼请求500万元,但申请保全了乙价值700万元的财产(包括200万待售房产、200万资金、200万股票和100万实物),保全金额高于诉请金额,对于高出部分,即价值200万元的财产,申请人存在明显的申请错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保全的财产的不同,给乙带来的损失也是不同的,究竟应以保全的哪一部分的财产带来的损失来赔偿呢?这里就存在错误申请财产保全范围的确定问题。笔者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是处于主动的地位,应尽到谨慎的义务,否则应承担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而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则处于被动的地位,只能承担保全的后果。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在申请人未尽到谨慎义务,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并带来损失的情况下,无辜的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有权选择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往往是造成损失最大的部分),以保护其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并敦促申请人谨慎行使财产保全之权力。
2、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类型及举证责任
在实践中,因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形式是多样的,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资金实物申请保全措施,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在利润上遭受损失;
2、由于财产保全,扣押、查封了被申请人的某项财物或产品,使得被申请人不能履行与他人的合法合同,而致其承担违约责任遭受损失;
3、申请人申请对某项特定物进行财产保全,使被申请人无法从事某项特定活动而造成的损失;
4、因错误的申请财产保全,致使被申请人在商业信誉、企业形象上遭受的损失;
5、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股票债券实物等进行保全措施,使被申请人在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下无法出售,造成的跌价损失;
6、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债权等采取保全措施,请予以划扣,造成被申请人的利息损失;
7、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实物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造成的保管费用支出。
司法强制拆迁程序包含哪些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司法强制拆迁程序包含哪些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流程?
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申请,经审查后,由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二、什么是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而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将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拆迁是一种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该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从法律上讲,拆迁人合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给被拆迁人作了合法补偿和安置后,就有权利拆除被拆迁人所有或使用的房屋及附属物,同时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裁决限定的搬迁期限内负有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强制拆迁需以作出房屋拆迁裁决为前提。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达不成协议,应首先申请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拆迁裁决,裁决机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然拒绝履行拆迁义务,方可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未履行或未经拆迁裁决的,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均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在决定强制拆迁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进行证据保全。根据《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不履行裁决规定的搬迁义务的,应由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实施主体是县、市人民政府,如果县、市人民政府未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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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户口迁入流程是什么?
东莞户口迁入流程需要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申请,填写表格。在经市公安局批准后同意迁入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申请人凭受理单位签发的表、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市公安局治安户政办证厅领取户口准迁证,并持户口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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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流程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拆迁的流程是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提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协议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协议程序是什么
拆迁公告发出以后,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内与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和本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法订立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拆迁人应依约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则应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
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四、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约定违约责任。
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该法第4条还规定,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政职权时有4种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上海户口准迁证办理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上海户口准迁证办理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办理市内户口迁出,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市内户口迁入,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准迁证办理所需材料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一)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注意事项如果是购房迁居或者结婚迁户口,切记最后一定要到该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不是在派出所迁完户口就结束了,否则在某些意义上也属于黑户。如果需要出示房产证,必须是本人的或者本人配偶的,父母亲人之类的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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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户口迁入流程有哪些?
东莞的户口迁入的流程包括不同种类型的户口迁移,迁入的类型包括在东莞出生同时在东莞落户,通过人才入户的方式进行东莞的户口迁入,通过稳定的居住还有就业进行东莞的入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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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结婚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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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户口准迁证办理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海南户口准迁证办理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
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
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1
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1
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1
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1
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1
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户口准迁证办理所需材料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房屋拆迁工作的申请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拆迁工作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对建设地段的城市房屋需要拆迁的,应按下列程序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1、依法取得市发展计划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依法取得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定点图;
3、依法取得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建设单位凭上述批准文件,向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拆迁申请,拆迁管理办公室根据年度拆迁总量进行计划安排,确定拆迁实施单位,并向拆迁实施单位下达《拆迁计划通知书》,建设单位依据《拆迁计划通知书》携带上述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委托批准后的拆迁实施单位进行拆迁,并出具委托书、双方签订拆迁协议书。同时初定评估机构和拆迁中的房屋拆除施工单位。
5、拆迁实施单位按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进行摸底调查、计算拆迁面积、测算拆迁经费,会同建设单位制定拆迁计划和实施方案。
6、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足额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提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
8、按规定向拆迁管理部门交纳拆迁管理费;
9、拆迁实施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填报《房屋拆迁许可申报表》一式四份。
10、建设单位携带拆迁申报的所有资料,向兰州市行批中心建设管理窗口办理行政许可的初审工作。
1
1、经行批中心初审合格后,报拆迁管理办公室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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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拆迁管理办公室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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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口买房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一次性付款购房入户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表》。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3、亲属关系证明。4、入住证明。5、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6、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带着上述材料去办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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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法定流程怎么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拆迁法定流程怎么走
一、企业拆迁的流程
企业拆迁主要涉及到以下流程:
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4、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5、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2)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
(3)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
()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二、企业拆迁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所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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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的拆迁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章建筑的拆迁流程是什么
依据我国城乡规范法的规定,违章的建筑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违建者在规定的时限内拆迁,如果不自行拆除的,由县级政府责成有关部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人民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二)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未经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可以向人民提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当事人可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征地拆迁的五大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征地拆迁的五大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征地拆迁的五大流程是什么
一、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二、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四、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五、拆迁实施阶段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提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
(2)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当事人一方未做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模拟拆迁的法定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发布模拟公告:一般是由市、县、区为本次“拆迁”征收主体,征收主体同意后,由市、县、区房管部门组织发布公告。
2、调查房屋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对居民的改造意愿进行调查,同时对建筑的权属、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对改造的意愿和调查的结果进行公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管部门提出,同意改造人数未达标,(一般为总人数的90%,各地标准不一),应当终止模拟搬迁。
3、初次评估:户数达标之后,改造居民自行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由改造居民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进行确定。
4、方案征询:模拟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多数居民觉得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居民参与听证会,依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5、签订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模拟“拆迁”安置协议。
6、生效条件:在模拟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户数达标,需将模拟搬迁协议的签订情况进行公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征收主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模拟“拆迁”补偿方案即为征收补偿方案,模拟搬迁协议生效并且与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征收决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及救济途径。
8、征收评估:最终评估应当视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结合市场变换情况,可以重新进行评估,征收评估与初次评估出现差异的,被征收房屋应当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价格。
9、征收决定: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在签约期内仍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征收主体依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
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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