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需符合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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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是在登记结婚的夫妇。2.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这对夫妇确实是自愿离婚的。如果一方不同意,不能视为自愿离婚。4.双方必须就儿童抚养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
登记离婚需符合哪些条件

一、登记离婚需符合哪些条件

1.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是在登记结婚的夫妇。也就是说,登记离婚只接受合法婚姻的双方,不包括非法同居者,甚至事实婚姻的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首先核实双方的婚姻状况。没有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状况无法确认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他的婚姻登记不在办理,他的离婚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2.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是婚姻家庭关系的重大变化,也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素之一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也适用于离婚行为。因此,《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如果一方或双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配偶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

3.这对夫妇确实是自愿离婚的。也就是说,双方必须愿意、真实和一致地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不能视为自愿离婚。或者一方通过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等方式迫使另一方同意离婚。或者通过不符合这一要求的精神讹诈手段。

4.双方必须就儿童抚养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所谓妥善处理儿童问题,是指在有利于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下,离婚后所有涉及儿童(主要是未成年人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儿童)的问题都得到合理有效的保障。所谓妥善处理财产问题,是指在不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和处理,并对离婚后生活困难者进行必要的经济援助安排。在不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处理要负责任,同时要妥善安排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二、《民法典》婚姻登记新流程

第一步:申请。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因此提出申请应当是夫妻双方自愿提出离婚申请。民政部要求,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记住是书面协议而非口头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二步:受理。

民政部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后,婚姻登记员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冷静期。

民政部门受理离婚申请后,当事人将进入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对现有存续婚姻的一种保护。

只要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后,冷静期结束,现有婚姻关系不受任何影响。

第四步:登记离婚。

若是离婚冷静期过了,但是双方又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走到这一步一般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一直拖着不去办离婚,当超过三十日双方仍然没有申请办理离婚证,视为撤销离婚申请,撤回后,冷静期结束,现有婚姻关系不受任何影响。

第二种是虽然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过了,但是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并没有一直拖着不办,而是双方实在过不下去了,从婚姻冷静期怎么也走不出来,决定还是离婚。

即使双方达到了离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仍然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上述说的是比较常规的离婚程序,若是不想等这三十天的婚姻冷静期,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也就是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按照《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从现在开始夫妻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通过办理离婚证达成离婚的目的,而不适用于法院的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等情形。也就是说,想要达成离婚目的,不想等三十天的冷静期,通过诉讼的方式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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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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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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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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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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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
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
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
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
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
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二)异议登记的办理
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
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
三、预告登记:
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种类
1、商品房预售登记
2、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
3、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的效力
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
(1)债权消灭;
(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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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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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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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条件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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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应受法律保护。房屋权属登记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一种,指国家有关机关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将不动产权的发生、变更、终止等状况记?在登记薄上的行为。房屋产权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的房产所有权,维护交易的安全。
2、从我国房屋权属登记的现状看,绝大多数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与登记所有人一致,但不可否认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不动产登记薄上记载的物权状况可能与真实的权利状况不一致,对此应区别对待。
3、如何举证证明实际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财产权?实践中,因实际的房屋所有权人因房屋登记时间久远、疏于保存证据、证明人缺失等使自己被动、无助,无法举出有效证据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最突出的表现情况是交款人在涉及购房人资格问题时,实际房屋所有权人往往在交款时用了自己的资金却只能在购房款发票上写别人的名字。等房屋权属出现纠纷,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认可该房不是自己交的钱则是万幸;若其不认可该交款事实,实际的房屋所有权人又?有其他证据予以反证,这时判决则只能以房产证的登记内容为准,?有任何回天之术能弥补实际房屋所有权人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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