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有必要和解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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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强制执行可以进行和解。一般来说如果涉及到法院对某一个案件进行执行的,通常都带有一定的强制的意义在里面。如果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一方愿意积极配合正常履行的法律责任的,双方可以就执行问题达成和解。
法院强制执行有必要和解吗?

一、法院强制执行有必要和解吗?

法院强制执行可以进行和解。强制执行中的和解,是指在法院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过协商,确定债务履行数额及期限的和解方式。强制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双方可以订立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强制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用到的材料有什么

公民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结果具有强制性。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是个人的,申请人要签字署名和手印。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签字和盖章都要体现在申请书上。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采用黑色钢笔或者水笔书写,使用A4纸打印,要用原件,不能只携带复印件。

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他人申请,委托人携带授权书,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律师,还有律师事务书和律师本身的职业证明资格证。有的申请还有提交被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

3、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件,应该要求仲裁机构提供证明生效的文件或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收到的回执文件。如果是行政机构的法律文件,应该加上申请人签收的回执信和举证材料。

4、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有了财产担保关系,还要提供财产担保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列出担保的财产清单。

在法院对某一个案件给出最终的判决结果之后,双方需要无条件的严格按照法院的判决结果执行。如果被告方没有按照判决结果执行的,原告方可以携带相关的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对对方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对方愿意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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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五条 人民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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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从《征管法》规定的内容和实践情况来看,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既有实施主体均是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均须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均须开具清单和收据等相同之处,也有适用对象、实施条件、实施时间等不同之处。理解这些不同之处,对税务机关能否依法办事、纳税人能否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两种措施的主要区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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