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主要有五种机制,归纳如下:
一、股东转让全部股权
股东内部转让(即转让给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股东以外的人受让(即股东转让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和混合转让(即有其他股东和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按份共同受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依法减资
经公司同意,公司通过合法程序减低相应注册资本的方式实现部分股东退出公司。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请求公司收购股权
在特定情形下,股东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公司收购其全部股权,实现退出公司的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遗产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若不被公司接受为股东的,可以通过遗产继承的方式退出该公司。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并经清算、注销程序后,股东也可以实现退出公司的目的。
A.法定解散: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予以解散。
B.起诉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和条件选择合法的退出机制,但不同的退出机制均有一定的流程,股东需根据自身情况及公司的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慎重选择,通过合法程序和机制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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