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在六个月之内法院需要对案件做出判决结果。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有几种类型?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主要分为三种:
一是股东未出资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此时,公司债权人可以未出资或未全面出资的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如果因股东的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而使公司未能成立时,则该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是股东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此时,公司债权人可以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同时,对于为股东抽逃出资提供协助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可一并起诉上述人员,要求其与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公司人格不再独立,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包括关联交易等行为,此时,公司独立的人格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债权人可以该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在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而这一类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法院将会按照实际情况以及债权人提交的材料对案件进行审理,对于案件审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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