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怎么注销公司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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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注销公司需要招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后才可以。注销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注销登记的申请书、债务清算完结的证明、清税的证明、营业执照、公章、股东的承诺书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怎么注销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怎么注销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后才能注销公司。注销流程为法人代表携带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理债务完结证明、企业清税文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到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二、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除非其已被依法注销。

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并不能一帆风顺的持续经营下去,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的运转等一些原因,为了及时的止损打算注销公司,注销公司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股东一致通过法人代表才可以到工商部门去办理注销公司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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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诉讼法人代表公司吊销不注销,怎么追加法人代表为被执行人
[律师回复] 一般而言,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不能以该项企业作为被告进行诉讼。
但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法律保护,主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企业注销登记时经过清算的: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另一种情况,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债权人应提供什么证据: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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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为共同被告。
4、有证据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可根据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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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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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法人代表有哪些权利?
股份制公司法人的权利包括签署法律文件、签订合同、主持股东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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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是股份制的公司,现在公司让我去办权注销,所以想咨询一下有限公司股东注销股权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法律规定的解除股东身份的办法有如下七种。你的情况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分析,判断哪一种比较适合:
1、股权转让。就是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这有个前提得有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愿意接手。这种可能性不大,小股东之所以要退出,大多数原因是公司发展不好,股权要么几乎无价值,要么即使有价值但想买个好价格也很难。
2、通过减少注册资本退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种方式需要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股东同意才可以,小股东很难通过这个途径达到目的。
3、股东会决议公司解散。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种方式也是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股东同意才可以。
4、司法强制清算。这种方式对小股东持有的最少表决权比例有要求,至少要持有10%以上的表决权。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公司解散。能满足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四种,分别如下: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第一、二两种条件有一个期限的限制,要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了股东会也无法形成决议;第三种情况针对的是有董事会的公司,如果公司就没有董事会,不可能适用,而小公司大多没有董事会;第四种情况是个兜底条款,法院适用比较慎重。所以司法强制清算可以,但能满足条件的可能性不大。
5、破产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资不抵债,公司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而如果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股东才可以申请破产。小股东一般不掌握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的证据,也无法提交证据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当然如果小股东又是公司的债权人的,可以依债权人身份申请破产清算。
6、请求公司收购股权。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这些需要出现法定的情形,比较困难。
7、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如知情权,想办法让其收购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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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股东会决议注销,股东会注销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的决议范本 决议书 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___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__________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雷华三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本公司于2___年___月___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解散事宜,截止2___年___月___日,与公司解散事宜相关的清算工作、债务债权登报公告、税务注销及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二、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公司注销程序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 2、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注销的文件。 宣告公司破产或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的裁定文件或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宣告公司破产或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或者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宣告公司破产或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或者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开户银行的销户证明; 7、税务机关关于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受理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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