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户口随迁的条件有哪些?
珠海户口随迁的条件有:首先先要带着房权证找准备迁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还要让居委会将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以后再携带相关证明以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给到的同意迁入证明;携带办好相关证明再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入迁出证明,然后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批准迁出相关证明;带着这些材料之后去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户口迁入信息,当地派出所受理以后,办理户口的迁入。
二、不同情况下的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引进人才
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户口的迁移需要用到比较多的材料,同时也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如果办理迁户所需要的证明文件相关部门无法出具的,就不能够进行迁户。迁户一般是自己进行办理,如果自己不方便的可以委托亲属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需要另外提供一份委托办理授权书同时提交给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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