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处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处理是:可以撤销相应的侵权的关联交易。如果是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处理是什么?

一、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处理是什么?

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可以撤销。债务人公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比如通过关联企业或人之间,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方式无偿,或者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有权依据规定提出撤销权之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股东以不正当或者不合理地方式控制公司,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规避法律义务和逃避契约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此时应当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追加股东为债务人,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的滥用行为具体可表现为资本显著不足、人格高度混同、过度控制和不正当支配等方面。但公司股东为自身利益主张、债权人明知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而仍然与公司交易、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等情形,则不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债权人应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债权。

二、公司股东侵害公司债权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第一,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中的侵害主体是股东。即必须具备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审判实务,股东资格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认定: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或合法继受公司股份、在公司章程中被记载为股东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盖章、在公司登记机关被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在公司成立后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比例而享有资产收益和重大决策权利和选择管理者权利等。

第二,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滥用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公司法》也确认股东诸多法定权利,股东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股东滥用权利则会受到法律制裁。《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也是《公司法》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该制度的确立,有利于规范股东行为,促使股东依法、正当行使权利。

第三,行为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

第四,行为结果是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损害后果,指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了债权人利益的损害。

第五,损害后果与股东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股东权利滥用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在判断因果关系时,司法实践中要求只要股东存在权利滥用行为且客观上造成了权利人利益的损害,即应认定其滥用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不过分要求有证据证明股东主观上存在过错。

公司股东侵害公司债权人的认定标准是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当中的侵害主体是股东,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滥用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股东的行为是为了逃避债务行为,结果是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损害后果和股东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6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处理是什么?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4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3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1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3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7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0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8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4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0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5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2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6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2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2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4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损害股东利益如何起诉?
若是发现当事人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需要股东联合方准备证据,然后送到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法院在受理之后就会进行开庭。可以要求侵权方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情况严重的话,公司也要等到相应的责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大股东或公司高管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手段非常多,关联交易就是他人常用的一种。因此,一旦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处于公司大股东或高管控制下的公司,往往都会怠于行使救济权,不会要求撤销关联交易,更不会追究追究大股东或高管等人的法律责任。这时,公司其他股东可以采取各种合适的方式,自行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维护己方利益的目的。
二、在股东采取维权措施维护公司合法利益,维护自身利益之前,首先要弄清楚一件事情,那就是股东对关联交易的救济权,是无须公司批准的,是依据股东自己的意思表示就能行使的权利。一旦发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而公司又怠于行使救济权的,股东就可以依了。一般情况下,可作为股东救济权的权利,有以下几种:
1、变更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请求变更关联交易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权利。
2、撤销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请求撤销关联交易的权利。
3、无效确认权。股东依单方意思表示请求,确认关联交易无效的权利。
4、代位权。当关联交易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怠于向关联人行使请求权时,股东可依自己的意思代表公司向关联人行使请求权。
三、因此,公司股东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1、协商。可以与公式高管协商处理赔偿事宜,或代表公司与关联人协商撤销关联交易,从而维护公司利益。
2、诉讼。很多时候,协商是不能解决关联交易问题的,因为既然公司大股东、高管敢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往往都是事先做好万全准备,一般不会轻易放弃到手的利益。这时,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收集证据资料,到立案,撤销关联交易合同,要求赔偿损失,就是大多数股东的选择了。
1、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7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大股东或公司高管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手段非常多,关联交易就是他人常用的一种。因此,一旦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处于公司大股东或高管控制下的公司,往往都会怠于行使救济权,不会要求撤销关联交易,更不会追究追究大股东或高管等人的法律责任。这时,公司其他股东可以采取各种合适的方式,自行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维护己方利益的目的。
二、在股东采取维权措施维护公司合法利益,维护自身利益之前,首先要弄清楚一件事情,那就是股东对关联交易的救济权,是无须公司批准的,是依据股东自己的意思表示就能行使的权利。一旦发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而公司又怠于行使救济权的,股东就可以依了。一般情况下,可作为股东救济权的权利,有以下几种:
1、变更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请求变更关联交易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权利。
2、撤销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请求撤销关联交易的权利。
3、无效确认权。股东依单方意思表示请求,确认关联交易无效的权利。
4、代位权。当关联交易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怠于向关联人行使请求权时,股东可依自己的意思代表公司向关联人行使请求权。
三、因此,公司股东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1、协商。可以与公式高管协商处理赔偿事宜,或代表公司与关联人协商撤销关联交易,从而维护公司利益。
2、诉讼。很多时候,协商是不能解决关联交易问题的,因为既然公司大股东、高管敢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往往都是事先做好万全准备,一般不会轻易放弃到手的利益。这时,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收集证据资料,到立案,撤销关联交易合同,要求赔偿损失,就是大多数股东的选择了。
1、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损害公司利益包括哪些?
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司资产。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公司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该法定代表人利用同时控制两家公司的职务便利,将公司对外应收款项解入股东账户名下。为此,公司以该法定代表人占用公司款项、损害公司利益为由提起诉讼。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法人代表损害公司利益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人代表损害公司利益,具体如下:
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予以调查,或者损害到自己利益的,请求公司提出诉讼,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不公平关联交易侵害少数股东权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不公平关联交易侵害少数股东权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由于关联交易是发生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双方相互了解,彼此信任,出现问题易于协调解决,交易能高效、有序地的进行,对于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提高资产盈利能力,及时筹措资金,降低投资机会成本,提高营运资金效率,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快速发展,无疑是具有相当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关联交易也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应看到,在关联交易中,存在着不少不等价交易及虚假交易,损害了少数股东权益甚至出现一些上市公司利用不等价的关联交易,蓄意操纵公司业绩,配合非法分子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股价的证券欺诈行为。这种违背诚信原则的关联交易就是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公平关联交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不公平的资产买卖。在全球兴起的兼并风潮中,不公平的资产买卖大量存在,这种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已屡屡成为购并方掠夺、鲸吞少数股东利益的一种隐蔽手段,即使在证券法律较为健全的西方国家,人们也惊叹兼并风潮使人类似乎又回到了洪荒年代。
2、在多数股东(控股股东)的支配下,公司违背其自身的真实意愿为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这种担保不是以相互间存在互惠条件为前提,而是由处于控股地位的多数股东利用其表决权优势而取得的,它不仅使公司徒增经营风险,也使少数股东的权益存在受损之虞。深沪两地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显示,存在部分上市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3、多数股东挪用上市公司配股得来的资金,或无偿拖欠公司的货款。上市公司配股得来的资金,应按配股说明书予以使用,但有的却被其控股公司挪作他用。在公司与其母公司的关联交易中,也存在母公司拖欠公司货款而不计付逾期违约金的情况,该货款在公司的帐簿中长期体现为应收款项。这些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必然损害少数股东的利益。
4、以公司债权抵充多数股东的债务。在民法理论上,债的混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体时,引起的债的消灭。而上述行为将多数股东与公司混为一体,明显违背了股东与公司相互的原则,它必定侵害了少数股东在公司内的应得收益。
5、多数股东利用不公平关联交易掠夺公司利润。由于许多公司与对其控股的多数股东存在行业上的依存关系,多数股东可能利用其表决权的优势,向其控股的公司高价出售原材料或低价购买产成品,甚至抢占公司投资前景较好的项目,从而掠夺了公司的利润,这种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给多数股东带来了额外利润,而损害了少数股东的利益。
6、利用不公平关联交易,进行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行为。所谓内幕交易,是指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职员或主要股东、证券市场内部人员及市场管理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等便利,获得尚未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或者泄露信息,以获取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的行为。在公司的经营中,关联交易必定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多数股东处于优先获得信息的有利地位,知道关联交易何时发生及会产生何种后果,有可能产生内幕交易的非法行为,甚至出现少数股东利用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蓄意操纵公司利润,使公司业绩出现令人意外的变化,以达到进行内幕交易的证券欺诈活动。
法律的价值目标,应当是正义和效益兼顾,两者不能偏废。在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中,绝对的公司人格原则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成为多数股东滥用支配权的,按效益价值观衡量,资本多数决制度无疑是富有效益,滥用这一制度而引起的某些不公平关联交易甚至在经济上存在效益,但股东平等应同时体现股份平等及实质性平等,股东平等原则虽不禁止因股份数额不同而引起股东间的不平等结果,但基于正义之理念及实质性平等之追求,它禁止那些不具备正当理由的不平等待遇,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使少数股东承受不应当有的不平等。故基于正义价值观,法律应不允许在关联交易中滥用资本多数决制度而导致不公平,而应予以规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损害公司利益而引发的纠纷。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因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责任的民事纠纷。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为公司利益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应该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涉嫌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损害公司利益包括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损害公司利益包括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利益损害,股东能否退股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说的问题可以按照公司法中的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去处理。《公司法》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内容如下: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7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和某人订立了一个合同之后,对方突然反悔了,想要解除合同。我要求他赔偿我可得利益损失。他说不能赔偿给我,因为那是不当得利。我想问下:可得利益损失、不当得利之间有什么联系?
[律师回复] 《合同法》就违约损害赔偿采完全赔偿原则,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应赔偿可得利益的损失,所谓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在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一般指守约方通过生产、经营、销售可实现的利润(而非营业额)。完全赔偿原则受《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合理预见规则、《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减损规则、本解释第三一十条规定的与有过失规则、本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损益相抵规则的限制。在诉讼中,一般应由守约方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范围与数额负举证责任。
合理预见规则中,预见的土体应为违约方,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时,预见的内容为违反合同可能造成损失的大致范围,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应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理智正常的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标准可参见《种子法》的规定,该法第四十一条称,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代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将前述第四十一条中的“可得利益损失”细化为“以该林木品种实际产量与所在县当年平均产量的差额,乘以当年同类品种的市场平均价格确定,有关费用包括购买林木种子支出的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等”。《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兰十三条亦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可以向出修种子的经营者或者种子代销者要求赔偿,要求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购种价款;
(二)购买种子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种子保管费、鉴定费、误工费等;〔
三)可得利益损失。对可得利益损失,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种类农作物在本乡镇前3年的平均产量减去当年实际产量,再乘以相同品种当年的产地收购价计算。无法确定前3年平均产量的,按照当年该类农作物在本乡镇的平均产量并按照相同品种当年产地收购价计算;无同类农作物的,按照资金投人和劳动力投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中亦规定:正确理解与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关千“可得利益损失或称预期利益损失”的规定,区分可得利益损失类型,妥善认定可得利益损失。对此注意区分以下几种情形:
(1)可得利益损失应当界定为“预期的净利润损失”;
(2)可得利益损失的类型包括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
(3)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一不可预见的损失一人为扩大的损失一受害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一因有过错造成的损失一必要的缔约成本;
(4)不得适用可得利益损失的例外原则。包括:《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关于恶意欺诈的规定、人身伤亡及精神损害赔偿、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已约定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规定等三种情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损害公司利益包括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损害公司利益包括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损害了第三方利益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是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经营纠纷 > 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处理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