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成立的步骤有哪些
信托成立只需要由三方当事人签订信托合同即可。但是信托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信托是一种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它的确立必须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基础。如果委托人和受益人对受托人不信任,则信托行为难以发生。即使发生信托行为,因存在不信任,甚至带有欺骗性,在法律上仍不能确认其为有效。
2、合法的信托目的。信托的目的是信托行为成立的依据,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3、确定的信托财产。如果没有信托财产,就没有财产的转移,信托就不能成立,因此,信托的成立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
4、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认信托行为的成立,必须有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现代信托中,这种意思表示在形式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信托法》第八条要求“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二、信托主体的范围
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1、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2、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3、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不包括未出生的胎儿 。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信托的成立必须通过书面订立合同才算是有效的,并且信托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善,如果有缺漏的会导致信托合同无效。有缺漏的及时的对合同进行变更。信托合同的三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变更,每一个人都必须严格的承担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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