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A市电冰箱厂。
地址:A市B区C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刘XX,A市电冰箱厂厂长。
因原告宋XX诉被告A市电冰箱厂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购买答辩人生产的电冰箱1台,引起火灾。被答辩人在提起产品质量赔偿诉讼中隐瞒诸多重大事实,答辩人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1、被答辩人购买的答辩人生产的电冰箱已超过最长产品质量保证期。答辩人在其生产的电冰箱铭牌上明确标明该冰箱的最长使用寿命为10年。被答辩人1日购买此台冰箱,到发生火灾已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2年。
2、被答辩人私自更换电冰箱电源线,破坏冰箱原有的电路结构。答辩人生产的冰箱使用电源线为300V,5A规格。由此造成电路负荷过重,引发火灾。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答辩人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A市B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A市电冰箱厂
法定代表人:刘XX
二、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发生了财产方面的损害的话,完全是可以要求对方来进行赔偿的,当事人呢需要提醒注意就是要求对方赔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而对于被起诉的人员来说的话,也是有权利提出答辩的,也就是提交书面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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