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的法律适用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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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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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恢复原状的法律适用范围首先就是查封,冻结的财产应该要进行恢复原状;其次就是应当返还的财产被破坏的情况应该进行恢复原状的;最后就是有可能恢复原状的财产应该进行恢复原状。
{ArticleTitle}

一、恢复原状的法律适用范围有哪些?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有可能恢复原状且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

二、恢复原状纠纷起诉书怎么写?

原告: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被告: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案由:恢复原状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影响,将非法施工的工地恢复原状并修缮原告被损毁的房屋;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XXXXXXXXXXXXXX

事实与理由:

原告住北京市XXXXXXX 。因被告 改造项目的建设,将原告的房屋划在了拆迁范围内。因未与被告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故原告一直未搬迁,房屋未被拆除。因被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非法施工影响原告正常生活,且致使原告房屋不同程度损毁。原告将被告举报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年 月 日,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答复》,确认被告未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施工的事实并责令被告立即停止施工行为。

原告认为,被告的施工行为已经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非法施工,所以该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施工现场深挖的坑严重影响了原告的通行等权利,且使原告的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被告的非法施工行为导致 ,上述房屋无法正常使用。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诉状贵院,请求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

具状人:

年  月  日

恢复原状的法律适用范围主要有三种,其中一种就是被查封,冻结的财产应该要进行恢复原状的。如果是要申请恢复原状诉讼的话,起诉状应该要包括双方当事人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申请的案由;申请的事项;申请的事实材料和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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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 、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 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 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 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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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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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与羁束行政行为的区别 《条例》所称的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相对于羁束行政行为而言的。划分两种行政行为的标准是行政行为受法律约束的程度。行政主体对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没有或很少有选择余地的行政行为被称为羁束行政行为,如征税行为。反之,行政主体对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有较大选择余地的行政行为则被称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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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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