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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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中国,取得商标权时要遵循三个原则,一种是使用原则,另一种是注册原则,第三种是混合原则。而取得商标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原始取得,另一种是继受取得。取得商标权之后,有十年的有效期。
我国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是什么?

一、我国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是什么?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

(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二、侵犯商标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在我国取得商标权时,要遵循注册原则、混合原则、使用原则。满足下面的几个要件,构成侵犯商标权,侵权人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发生了损害的事实,即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造成了商标注册人的损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存在主观上的过错,以盈利为目的故意侵犯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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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商标权指的是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的商业的商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申请并且在国家政府商标局中检验合格且准许注册的情况即是取得了自然人或法人的商业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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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最近跟打算一起做生意,但是我们的商品还没有商标,所以想注册商标权,请问我国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哪些呀?
[律师回复]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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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因为不小心被车子给撞了,现在在住院。想要申请赔偿,想要问一下误工费是填平原则还是兼得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误工费是当事人实际发生的损失,属于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损害而应获得却因侵权人的损害行为无法得到或者无法完全得到的利益。
会议认为,《解释》中确立的损害赔偿方法是:具体损失差额赔偿、抽象损失定型化赔偿。审判人员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应当运用这一方法计算各项赔偿费用,由于个案的不同,允许结果的不同。
差额赔偿,是以受害人发生损害前后费用增加或财产减少的算术差额作为赔偿依据的赔偿原则。主要包括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伙食、营养、残具等八项费用。
定型化赔偿,是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主要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三项费用。
6、当事人在外从事多份工作,或退休后仍在兼职,遭受人身损害后,误工费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收入为差额赔偿原则,以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定型化赔偿为补充。
会议认为,《解释》以完全赔偿为原则,主张权利人有多少“固定收入”损失,义务人就应当赔偿多少。《解释》改变了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关于误工损失不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限制。打多份工或退休兼职不能证明“固定收入”的,可以适用《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损失计算关键在于用证据证明“固定收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事实。只要有证据证明,并通过审理依法应当采信,当事人的所有收入损失,都是其误工损失。在无法证明收入多少或收入多少的证明不被采信时,才能以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定型化赔偿的补充。
艺法网-2006 溧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四、《常州中院事故纪要》第十八条规定可以视为无劳动能力的年龄,是针对是否可以享受抚养费而言的,不能以此作为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误工费的标准。误工费是否支持应以是否实际误工和收入是否因此减少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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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受害人、护理人员系享受年薪制或按效益领取工资、奖金的的人员,对其举证证明的误工费、护理费如何认定的问题
我们认为,关于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采取了积极损害与消极损害全额赔偿相结合、差额赔偿与定性化赔偿相结合以及主观计算(具体计算)与客观计算(抽象结算)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的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据此,首先应对何为“固定收入”作出界定。固定收入视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而各有不同。非农业户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按期得到收入的人,范围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计划外职工、季节工、轮换工等;按期包括按日、月、季、年,也包括计时。但在计算误工费时应当换算成月工资收入。受害人的工资收入情况应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出具。
关于受害人主张误工费的,如其享受年薪制或按效益领取工资、奖金,只要侵权人的侵害行为导致其无法继续获得或者全部获得该收入,就已经构成了实际损害。考虑到受害人的收入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程度上系相对固定,其应提供如下证据:
①该收入的合法证明;
②该收入因受到人身损害已经实际减少的证明;
③如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还应提供劳动合同。经法院审查后,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的误工费,原则上不应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五倍。
关于受害人主张护理费的,一般情况下应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但对于享受年薪制或按效益领取工资、奖金人员的护理费,属于特殊情况,在计算时应考虑如何选择更适当的护理人员,以确保护理费支出的合理性,避免损失扩大等因素,不宜直接参照误工费,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
艺法网-2003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甘止计算
(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艺法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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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有几种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主要有三种,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2、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3、混合原则。这是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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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爸爸在一个汽车产业园工作,是做开发工作的,我的家里也有一个小型的工作室,最近我爸爸在家里的工作室发明出一款可以让汽车更加稳固的轴承,而且已经申请专利了,我想问的是商标专利权取得原则是啥呢?商标和专利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1、商标和专利的客体不同:专利保护技术内容,包括发明、使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商标保护商标本身,比如图形、文字、它们的组合或者立体商标。
2、商标和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同:专利保护期有限,发明20年,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到期不能续展。商标保护10年,但是到期可以续展,因此只要每10年续展一次就可以无限期拥有商标独占使用权。
3、商标和专利的保护内容不同:专利保护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同该专利相同或近似的产品。商标保护不得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相同的商标,如果受保护的是驰名商标,他人即使是不同类商品也不能标注驰名商标。
4.、商标和专利的申请程序不同:专利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经过初步审查(新型和外观)和实质审查(发明),最终授予专利权。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公告无异议后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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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采取的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是以什么原则为主?
[律师回复] 归责即对法律责任之归属的确定,是确定行为人责任的根据和标准。确定责任的时候,必须遵循一定的归责原则,方可以正确的认定责任。在违约责任制度中,对当事人违约行为责任的追究,法律是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违约后果或是其它作为判断标准,正是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旨意所在。
两大违约归责原则的对比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此原则将过错视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体现了强烈的道德价值取向,即有过错即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这有利于贯彻诚实守信、遵守诺言、尊重他人劳动和财产的道德规范,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依该原则,只要合同当事人尽到了适当的注意,即使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也可以依法不承担责任。同时,每个主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也有利于强化人们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意识。从而有利于正当地实施交易行为,鼓励正当交易和竞争。此外,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可惩罚有过错的当事人,并可对其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过错责任原则虽具有上述优点,但其弊端也显而易见,即当事人在违约时可获得较多免责的机会。而由于当事人在订约时很难预知未来可能出现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当这些情况又不可归责任于违约方时,就使合同的履行难以保障;并且有时当事人有无过错很难判断,这就可能会使有过错的当事人却得到了无过错的认可,从而逃脱违约责任,放纵了违约行为。
2.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违约方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合约定,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严格责任原则是以实际损害结果为要件的一种归责原则,它不注重于对过错的惩罚,而注重于补偿债权人的损失。这样即使在另一方当事人无过错(自己也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也可得到合理补偿,从而避免了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而产生的弊端。相比过错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免去了当事人证明有无过错的困难,利于诉讼和仲裁。其次,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即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与违约责任直接联系,互为因果,利于增强当事人责任心和法律意识。其三,严格责任原则更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从某种意义上讲,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义务,就是双方当事人为自己制定的法律,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并无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四,严格责任原则是现代法中合同法制发展的趋势。如《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许多重要的合同方面的国际公约,也都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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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商标法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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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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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在先与商标先使用有何不同?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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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03
我国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上也肯定了使用在先原则的正当性。即如果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同时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受理使用在先一方的申请。
04
如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日期的有效证明,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
05
若申请商标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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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遵循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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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按照旧法处理。这一原则弥补了绝对从新原则的不足,既充分发挥了新法适应当前形势的优点,又认真考虑了旧法当时的具体规定,但为了避免事后刑法之嫌,采用的国家不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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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新原则。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即新法具有溯及力。这一原则强调新法,适应当前的社会情况,有利于预防犯罪。但是,对行为时法未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依新法按照犯罪进行处罚,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因而有失妥当。r
三、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按照旧法处理。这一原则弥补了绝对从新原则的不足,既充分发挥了新法适应当前形势的优点,又认真考虑了旧法当时的具体规定,但为了避免事后刑法之嫌,采用的国家不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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