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相对人死亡后合同继续履行吗?
合同相对人死亡后合同一般不会继续履行了。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和他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不能够违反国家规定,如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死亡的,一般都会结束合同。但实际上我国法律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二、合同债务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而当事人如果不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终止或者不将一方当事人死亡约定为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话,似乎合同权利义务还继续存在。
合同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合同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也不能承担合同上的义务。而一旦当事人死亡,显然法律是无法对死人有约束力的。按照这个逻辑来说,似乎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该自然终止,也就是说合同效力终止了。
这种看似矛盾的两点正是产生前面两种观点的主要依据,也是前面两个案件法律争议发生的根本原因。法律规定的不明确,直接导致了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三、合同相对人如何确认?
1、涉他合同的概念:涉他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中有关于第三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第三人可直接取得约定权利或义务的合同。
此概念突出了涉他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①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不包括第三人。
②涉他合同由基本合同和第三人约款两部分组成。
③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来源于合同,涉他合同一旦成立,第三人通过一定方式即可直接取得合同第三人约款的权利义务,而非债权人让与权利或债务人转让债务的结果。
2、涉他合同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涉他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经第三人承认,涉他合同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签署合同的另一方可以称为合同相对人,如果合同相对人在签署的合同有效期限之内死亡的,一般来说就意味着合同自动的失效,这一点在签署合同时双方也是需要提前进行约定的,而这也是签署合同中不可预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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