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要满足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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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被告上诉必须要满足有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如果现在是被告一方发起的上诉,那么被告就变为了上诉人,同时这个发起上诉依然是在法院判决,裁定允许的情况之内,而且是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如果超过了期限,那么很有可能会被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要满足哪些条件?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而民事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述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自诉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报案、控告、检举不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二、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刑事诉讼?

有关人员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准确、无误,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呢?根据法律规定: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只要是哪一方有合格的上诉理由,并且在合格的上诉期限之内上诉,就叫上诉人如果是被告上诉,他的上诉依然是在法院允许的裁定范围之内才可以上诉,如果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合法或者是没有具体客观的事实,或者超过了具体的上诉时间,那么被告上诉也会被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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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要满足什么条件
1、必须有适格的上诉人。被告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2、必须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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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你好,对于法院的二审判决了还能上诉吗?我要是不服,当事人是否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上诉?会失败吗?
[律师回复]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以上是我对于二审判决了还能上诉吗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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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公告送达前提可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送达程序
(一)法律对原告是否有权申请公告送达并没有规定。送达是受理案件后的内部程序。按理是应该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启动公告送达。
(二)公告送达
(1)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
第一审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
(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人民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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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追加被告必须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2、追加的被告必须明确。3、追加被告必须有相关证据。必要的共同被告是指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关系、与原告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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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原告起诉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原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对这一问题,学术界有不同观点。
一般认为,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规定的“被害人”,作为犯罪侵害的对象,应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因为二者都是可能受到犯罪侵害的权利主体。譬如在故意伤害罪、故意罪等以侵害人身权利为对象的犯罪中,被害人当然只能是自然人,但在诸如盗窃、、抢劫、故意放火等犯罪活动中,被害人显然应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3.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近亲属是与死者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亲属,通常享有继承被害人财产的权利。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而应获得的赔偿,理所应当看作是被害人遗产的范围,因而,由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备事实根据。
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可以”应理解为“应当”,即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被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利益的维护者,有责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它既是公诉机关,又是附带民事原告人,享有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诉讼权利。但需要强调的是,作为附带民事原告人无权同被告人就经济赔偿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或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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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原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对这一问题,学术界有不同观点。
一般认为,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规定的“被害人”,作为犯罪侵害的对象,应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因为二者都是可能受到犯罪侵害的权利主体。譬如在故意伤害罪、故意罪等以侵害人身权利为对象的犯罪中,被害人当然只能是自然人,但在诸如盗窃、、抢劫、故意放火等犯罪活动中,被害人显然应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3.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近亲属是与死者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亲属,通常享有继承被害人财产的权利。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而应获得的赔偿,理所应当看作是被害人遗产的范围,因而,由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备事实根据。
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可以”应理解为“应当”,即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被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利益的维护者,有责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它既是公诉机关,又是附带民事原告人,享有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诉讼权利。但需要强调的是,作为附带民事原告人无权同被告人就经济赔偿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或自行和解。
房地产广告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的房地产广告要满足什么条件 1、房地产广告的发布要遵守是什么原则?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哪些房地产不能发布广告? 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3、房地产广告不能含有什么内容?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2)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3)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4)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5)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第四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原告起诉需要满足什么前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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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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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可以”应理解为“应当”,即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被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利益的维护者,有责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它既是公诉机关,又是附带民事原告人,享有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诉讼权利。但需要强调的是,作为附带民事原告人无权同被告人就经济赔偿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或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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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满足上市条件
公司上市的基本要求如下:其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其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三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其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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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解除取保候审要满足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我们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要求解除取保候审。那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什么?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有哪些呢?
解除取保候审要满足什么条件
1、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往往是已经查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应当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因此予以解除。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为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期限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吋,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为监督公安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延伸补充:
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一)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二)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四)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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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实施,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2、征收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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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解除取保候审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我们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要求解除取保候审。那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什么?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有哪些呢?
解除取保候审要满足什么条件
1、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往往是已经查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应当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因此予以解除。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为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期限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吋,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为监督公安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延伸补充:
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一)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二)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四)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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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条件需要满足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宣告失踪的条件需要满足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宣告失踪的条件需要满足有哪些
成立要件
1、条件:下落不明满2年,从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开始计算。
2、经利害关系人向人民书面提出书面申请。利害关系人及申请顺序:近亲属、监护责任人、债权债务人,没有先后顺序,不告不理。
公告期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
宣告失踪的程序问题
1、管辖: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层管辖。
2、审理:公告3个月。公告从发出公告次日起计算。失踪成立,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3、撤销: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财产代管人的确定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2、代为偿还债务、行使债权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3、财产代管人的诉讼地位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讼。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讼的,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行使债权时则为原告。
4、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以无力履行代管职责,申请变更代管人的,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请求财产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同时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之诉比照特别程序单独审理。
宣告失踪的要求需要满足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宣告失踪的条件需要满足有哪些
成立要件
1、条件:下落不明满2年,从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开始计算。
2、经利害关系人向人民书面提出书面申请。利害关系人及申请顺序:近亲属、监护责任人、债权债务人,没有先后顺序,不告不理。
公告期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
宣告失踪的程序问题
1、管辖: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层管辖。
2、审理:公告3个月。公告从发出公告次日起计算。失踪成立,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3、撤销: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财产代管人的确定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2、代为偿还债务、行使债权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3、财产代管人的诉讼地位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讼。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讼的,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行使债权时则为原告。
4、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以无力履行代管职责,申请变更代管人的,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请求财产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同时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之诉比照特别程序单独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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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告造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首先,如果在网络上进行谣言,传播次数非常多的话,即可被认定为侮辱罪和诽谤罪,如果是涉及到对警情和险情、疫情以及危害到其他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造谣的话,将会直接给予一定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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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2020最新申请再审需要满足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20最新申请再审需要满足的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请求权的
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作为一审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
第二审人民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和二审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超过2年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
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民事诉讼法未直接作出规定。但从立法的总体精神看,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与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时间应是一致的。
4、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对人民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但是,下列两种情形的再审案件需要交纳诉讼费: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
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1、有足以推翻原裁判的新证据;
2、原审据以裁判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或者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未经质证的;
3、当事人书面申请了原审收集对案件裁判有重要影响的证据,而未收集的;
4、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原审存在严重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
包括,合议庭的组成不合法,违反回避制度,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指定法定代理人,剥夺被告人辩护权利的,原审司法人员有,,枉法裁判的行为的;
6、当事人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及其代理人的事由,或者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审判的;
7、原审裁判有遗漏诉求,或者对没有提出的诉求作出裁判的;
8、原审裁判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2020最新申请再审需要满足的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请求权的
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作为一审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
第二审人民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和二审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超过2年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
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民事诉讼法未直接作出规定。但从立法的总体精神看,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与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时间应是一致的。
4、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对人民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但是,下列两种情形的再审案件需要交纳诉讼费: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
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1、有足以推翻原裁判的新证据;
2、原审据以裁判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或者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未经质证的;
3、当事人书面申请了原审收集对案件裁判有重要影响的证据,而未收集的;
4、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原审存在严重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
包括,合议庭的组成不合法,违反回避制度,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指定法定代理人,剥夺被告人辩护权利的,原审司法人员有,,枉法裁判的行为的;
6、当事人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及其代理人的事由,或者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审判的;
7、原审裁判有遗漏诉求,或者对没有提出的诉求作出裁判的;
8、原审裁判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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