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被告管辖法院是哪一个?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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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每一个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因此如果是要选择上诉地那么随便选择任意一个被告所在地的管辖法院进行上诉即可。在上诉中,一定要注意具体的上诉时间和具体的上诉请求,一定要合法,否则到时会被裁定驳回。
多个被告管辖法院是哪一个?

一、多个被告管辖法院是哪一个?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该规定,尽管这几个被告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方,属于不同的法院管辖范围,但是每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你可以选择任一某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来提起诉讼,各法院都是享有案件管辖权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哪些情况由原告地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管辖权异议上诉主体有哪些?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前文已经述及,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两种,其一为驳回异议的裁定,其二为异议成立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裁定。前者的当然主体是申请人,后者为申请人的相对方。问题在于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人一方的共同诉讼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是否有上诉权。

在必要共同诉讼中,被告一方为数人,其中一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其他共同被告没有提,该异议被裁定驳回后,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共同被告对裁定不服提出上诉,上诉法院是否应当对其上诉进行审查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当事人对其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可行使也可放弃,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处分行为法律就予以认可。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管辖异议权,这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应当推定其放弃该权利。法院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作出裁定后,如果赋予没有提管辖异议的共同诉讼人享有上诉权,实质后果是令其再次取得在期间届满后丧失的管辖异议权,也即延长了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这与设置诉讼时效期间的立法精神是不相符的。因此,管辖权异议的上诉主体应当是异议申请人及其相对方,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人一方的共同诉讼人不得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

我国的上诉是根据原告就被告来,除非涉及到一些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是原告所在地也可以进行上诉。如果被告有很多人,那么每一个被告,他的法院所在管辖地,都是可以对该案件进行管辖的,因此原告如果想要上诉,那么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个被告所在地进行上诉,建议选择离自己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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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对法院移送管辖的管辖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告对移送管辖不服的怎么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移送管辖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的上级人民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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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的管辖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 进行票据公示催告,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 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 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 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 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受理 人民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通知停止支付 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四、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间、申报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公共告示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申报权利。 五、申报权利 同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布公告的人民申报,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口头申报。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内向人民申报的,无论其有无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均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时已有明确的相对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 六、判决 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权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提出票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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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公示催告程序由谁管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 进行票据公示催告,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 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 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 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 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受理 人民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通知停止支付 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四、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间、申报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公共告示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申报权利。 五、申报权利 同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布公告的人民申报,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口头申报。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内向人民申报的,无论其有无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均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时已有明确的相对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 六、判决 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权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提出票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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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个被告管辖如何处理
多个被告同时被起诉由先立案的法院进行管辖,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民事诉讼,一般都是由被告人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当然如果在合同中另外还有约定的话,也可以由合同中约定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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