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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资是不合理的,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应载明以下基本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四、劳动合同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虽然劳动合同中不约定公司是不合理的,但劳动合同并不会因为没有工资条款就完全无效,发现没有约定清楚工资待遇的或者工资待遇约定的太过笼统的,员工应该要求公司修改相关条款,不能明知合同不合理却仍然在合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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