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写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是谁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写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是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一样的。劳动合同中不可以只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要有明确的劳动薪资,否则该合同是不合法的合同。
劳动合同写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是谁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写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是谁规定的

劳动合同写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是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约定或者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条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可以要求公司补签,或者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二、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层面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各地居民每年的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职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水平、失业率等因素的基础上得出的。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收入水平有较大差别,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差异也会较大。

三、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中的薪资是不可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薪资,否则该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先找用人单位进行协议更改,如果不更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最低工资是当地政府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一种生活保障。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合同写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是谁规定的
一键咨询
  • 144****43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7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1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7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5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7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7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3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6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1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2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5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7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5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劳动合同上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可以吗?
劳动合同中所确定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的,但集体合同上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可以的。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之后确定的,签字后的劳动合同,劳动双方各保留一份。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包吃包住能低于最低工资吗
不可以。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包吃包住是公司给员工的一种福利补助,不应该含在最低工资里面。各地劳动部门会定期公布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0w+浏览
最低工资标准由谁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由谁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核心内容: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相关法规解读
由于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工资水平与物价水平差别较大,因此《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按地区确定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根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部于1993年和1994年先后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经向当地工商业联合会、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咨询后研究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报劳动部征求意见,报出25日内未接到劳动部提出变更意见,或接到变更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7天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报纸上公布,同时报备案,抄送劳动部。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诸项因素发生变化,或本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的,应当适时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8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金一样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是跟工资有关系的,一般是由统计上年,再根据这个基数确定的,企业应支付职工的最低标准。
  最低生活费,一般应该是指最低生活保障金吧,这个是政府给低收入家庭的一个保障额度。不一定是企业对职工付出劳动后给予的工资这类型的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下列各项不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和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哪些情况可以低于最低工资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哪些情况可以低于最低工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加班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吗
[律师回复] 一、加班费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吗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3号规定,以区别版,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综上,加班费的计算根据不是依据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 二、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在我国劳动合同不写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什么公司
什么公司都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小时工有最低工资标准吗,石家庄的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维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关于最新职工日工资计算方法,职工月计薪天数现在为2
1.75天,所以每天的工资是:月工资、2
1.75;此前是按照20.92天计算,因此加班费与日工资将略有减少,这是根据最新《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计算得出的。
劳动保障部1月10日公布的通知指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
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
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原来是20.92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通知明确,职工月计薪天数2
1.75天,由(365天-104天)÷12个月所得。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计件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故实行计件工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发生的争议,可至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至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仲裁,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劳动者至用人单位工作,明确计件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关系,既有利于发生争议后促成调解,也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而,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最基本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吗?
不能。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基本工资一栏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应员工来说,用人单位计算加班费或者相关福利时会按照当地最低的工资进行计算,属于用人单位转空子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填写。
10w+浏览
计件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故实行计件工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发生的争议,可至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至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仲裁,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劳动者至用人单位工作,明确计件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关系,既有利于发生争议后促成调解,也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而,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8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加班费是否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律师回复] 一、加班费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吗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3号规定,以区别版,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综上,加班费的计算根据不是依据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 二、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写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是谁规定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