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缴税款不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少缴税款不处罚的情形是:因税务机关的责任以及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的。如果是因纳税人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如果是在现实中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少缴税款不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会被税务机关处罚,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形不应被罚。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致使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知识拓展:税控装置适用对象主要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纳税人,即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下面以目前正在推广使用的出租车税控计价器为例说明税控装置的功能和作用。出租车税控计价器是集计价计程、发票打印、语音提示、计税、控管、存储、限期申报功能于一体的出租车税收控管器具,是税控装置的一种。这种器具在税务部门的管理系统的支持下,形成了一个管理体系。

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纳税人下列常见的未缴或少缴税款行为应被处罚:

(1)偷税行为。

(2)不进行纳税申报行为。

(3)逃避追缴欠税行为。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

(5)抗税行为。

(6)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行为。

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我国是存在法定的情形如果超过处罚追究时效,则不应再给予处罚。纳税人上述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形,一般都不处罚,但如果税务机关按照规定,通知纳税人限期申报缴纳,而纳税人在限期内仍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便可以依法处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1.8k字,预估阅读时间6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3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少缴税款不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5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3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7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7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7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5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8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6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4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4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2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8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4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8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3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个税补缴和罚金会缴纳多少?
个税补缴和罚金很多人该缴纳多少,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整形医院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律师回复] 对于整形医院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报刊发行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交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批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一)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二)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三)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报刊发行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交纳增值税。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613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整形医院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律师回复] 对于整形医院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报刊发行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交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批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一)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二)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三)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报刊发行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交纳增值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纳税人没有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少缴的税款的,税务机关会对少缴的税款进行追缴,同时,税务机关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按照少缴税款的50%以上到5倍以下处以行政罚款,若涉嫌刑事犯罪是会被判刑的。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房屋权属转移,哪些情形需要缴纳契税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权属转移,哪些情形需要缴纳契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房屋权属转移,需要缴纳契税的情形有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2、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3、相关问题

1)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拆迁还房,被拆迁人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可免征契税;如果因超面积还房等因素,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的部分,按规定征收税。

2)对于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只限于个人购买,对于单位购买或者单位及个人通过赠与、交换等非购置行为取得普通住房,应统一适用法定税率3%.

3)房屋继承契税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4)房屋产权证增加产权人契税对于因家庭关系,或者其他原因,房屋权属增加或者减少权利人,一般情况下,属于转让或赠与行为,对权属承受人(增加的权利人或剩余权利人),应按所承受的份额,适用规定的税率征税。婚姻关系的共同共有权属人增减以及法定继承除外。

5)家庭财产分割征税家庭财产分割中涉及房地产的分割,是指由于分家而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分立行为。家庭财产分割是否征税,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享有家庭财产共有权的成员,承受被分割家庭财产,不征收契税;对不享有家庭财产共有权的成员,承受被分割家庭财产,应按赠与征收契税。

6)离婚造成房屋产权变更不需要缴纳契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土地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时,无论确权到任何一方,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非产权转移行为,均不征契税。

7)公司分立涉及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属传承原公司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13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租入房产进行改造支出形成的财产缴纳房产税吗
[律师回复] 对租入房产进行改造支出形成的财产是否缴纳房产税?如何缴纳房产税?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如下。
案例
甲企业主要从事工业厂房租赁业务,2020年将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万元的标准厂房出租给乙企业使用。乙企业从事医疗用品的制造,取得厂房后,根据国家对医药行业GMP标准的要求对厂房进行改造,改造支出为500万元。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乙方负责对改造部分进行拆除,恢复厂房原貌。假设甲企业预计厂房出租业务的回报期为8年,则原值1800万元的厂房年租金为225万元(1800÷8)。本案例仅对房产税进行分析,不考虑其他税费。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下同):
1.甲企业
甲企业收到租金
借:存款 225
贷:主营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225
2.乙企业
乙企业支付租入固定资产改造款项
借:长期待摊费用——租入固定资产改造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乙企业支付厂房租金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225
贷:银行存款 225
处理:甲企业应就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27万元(225×12%)。
本案例中,乙企业对租入房产发生改造支出500万元形成的财产是否缴纳房产税?如何缴纳房产税?纳税人是甲企业还是乙企业?对此,笔者认为先要解决两个问题,

一,对租入房产进行改造形成的财产是否符合房产税的征收条件;

二,租入房产改造支出形成的财产的产权性质。
租入房产改造支出形成的财产是否符合房产税计征条件?
《》
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房产税的计征方法依据使用对象不同可分为自用和他用两类,自用,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他用,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但无论房产的使用对象是谁,根据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那么,对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计税对象“房产”如何确认及辨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第003号)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属于房产。财税地字[1987]第003号文件特别强调,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20]173号)对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财税地字[1987]第003号文件第二条已作了明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亟须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根据以上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只要符合上述规定而发生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原建或改造支出,均应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本案例中乙企业承租甲企业的厂房后,以原有厂房为主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改造发生的支出,虽然符合“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要求,但甲企业作为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以房产租金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增加与否不影响甲企业计征房产税的计税基础。乙企业发生改造支出形成的财产不符合对甲企业计征房产税的条件,不征收房产税。
改造租入房产而发生的支出的产权性质
产权是指财产的所有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显然,甲企业是出租房产的权利人,对出租房产享有上述权利。那么,对于乙企业承租后发生的改造支出形成的财产是否享有上述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甲企业仅对出租的房产拥有所有权,对乙企业承租后发生的改造支出所形成的财产不拥有任何权利。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所以,甲企业对乙企业发生的改造支出不负有纳税义务。
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虽然属财产税的课税范畴,但也仅对房产征税而不能对所有的财产征税。乙企业对租入房产进行改造而发生的支出所形成的财产是以出租方所拥有的房产为载体而存在的,但对改造方乙企业来说只是改造财产而不是完整的房产。同理,乙企业对改造财产也仅享有财产权而不是房产权。因此,根据税法规定,乙企业发生的改造支出所形成的财产不是房产税的课税对象,乙企业无须对改造支出承担房产税纳税义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个人少缴房产税罚金是多少?
个人少缴房产税罚金标准是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另外,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拖欠房产税,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欠税信息传递给国土房管部门,由国土房管部门对欠税的住房予以交易限制。
10w+浏览
公司入账缴税还是出账缴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转让公司股权需要缴税。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法人股东: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是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印花税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3、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687号)规定:如果转让的股权,其表现形式主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13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纳税人少缴税款处罚依据是什么?
纳税人少缴税款处罚依据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如果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请问不缴少缴和偷税逃税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按照新的《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这种行为有以下特征:纳税人必须有欠缴税款的事实,即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时缴纳税款。同时,纳税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产生了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缴所欠税款的后果。这种行为与偷税不同。偷税是纳税人采取隐匿事实、伪造账目,隐瞒应该缴纳税款的数额;逃税是纳税人承认应纳税额,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隐瞒缴纳税款的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买卖二手房要谁缴税,缴税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手房交易税费——住房营业税
“330新政”中将住房营业税的免征期限由5年改为了2年。自2006年5月31日起,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二手房交易营业税5年免征。
直到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目前营业税计算方法:
1.普通住房:若是满2年,营业税免征;若不足2年,住房营业税=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
5.56%。
2.非普通住房:若不满2年,营业税=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
5.56%;若满2年,营业税=(售房收入-购买房屋价款)×
5.56%。
二手房交易税费——个人所得税
此处以北京为例,北京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依旧按照发布的京版国五条细则征收:“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
目前北京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只要能核实房屋原值,个人所得税=(出售价—房屋原值 — 合理费用)× 20%;不能核实原值的,个税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
公式中的“房屋原值”因房源情况不同需分情况考虑。4类房源房屋原值如下:
1. 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 自建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 经济适用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房改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其中,合理费用包括对房屋的装修费、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若是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交易税费——契税
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4平米
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二手房交易税费——印花税
购房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在二手房交易中,印花税=房价×0.5‰,买卖双方均要缴纳购房印花税,且各自缴纳全额,除非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免征印花税:
(1)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
(2)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
(3)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
二手房交易税费——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征收标准:转让自用住房免税,个人转让普通住宅免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凡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手房交易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率。其中市区的税率是7%,县城、建制镇为5%。
教育附加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
二手房交易固定费用
以上是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中按比例收取的房屋交易税费,下面是一些二手房交易税费收取时固定不变的费用。
1、产权登记费。产权登记费是在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房屋登记费的计费方式如下:
①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②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手续费。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若是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暂减半征收。
3、土地登记费。每宗交易38元。
4、测绘费。测绘费=建筑面积×
1.36元/㎡。
5、评估费。评估费=评估价×0.3%~0.5%,具体多少看情况。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少缴税款处罚规定是什么?
少缴税款处罚规定是需要按照少缴纳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来进行惩罚,当然了,这主要指的就是行政方面的一些处罚,如果说是故意的逃税漏税的话,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下,很有可能会构成偷税罪。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缴纳了增值税还要缴纳与增值税有关的哪些税啊
[律师回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土方工程要缴税吗土方工程怎么样缴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方工程属于企业进行的工程行为,也应该按时准确的申报缴纳税费。
二、在我市提供建筑劳务的,应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特殊纳税人税务登记
(1)已填写并签章的《税务登记表(适用特殊纳税人)》(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及其复印件;
(4)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5)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注:以上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登记后,您可以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地税局(税务所)在征收窗口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经营合同或付款方出具的付款书面确认证明(与申请表合二为
一,此表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按照纳税人是否账册健全分别采取以下管理方式
(一)对账册健全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方式对账册健全的市外纳税人,由我市工程所在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征收营业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1%)、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按照查账征收纳税人的管理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向工程所在地区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应缴纳或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回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账册不健全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方式
1、对账册不健全的市外纳税人,由我市工程所在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征收营业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1%)、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4%),如其开具了外管证,企业所得税回注册地缴纳,如其未开具外管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2%)。
2、对账册不健全的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人承包、个体施工单位,由工程所在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税务类纠纷 > 偷税漏税 > 少缴税款不处罚的情形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