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职权,有的是接受法律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决定的。具体说来,职权有:
(1)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文件。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身为为代理人需要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法定代表人的义务: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代表企业法人参与民事活动,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接受企业和有关机关的全体成员。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事。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为行事时,应当书面委托。
职责和规定规定,法定代表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另一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从事特殊需要的人员,只能在有从属关系或合资企业或投资股份的企业兼营,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主管登记机关严格审查。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其权力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公司法人的法律文件。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里的特定主体担任了法人代表就应该意识到其责任就是要为公司所作出的决定负起必要的法律后果,而其权利就是可以对公司的运营方向或者对某个交易进行决策等。公司在正式合法成立就相应地产生了法人代表的职务需要对公司的所有法律事项负责,此时是要及时的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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