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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授予的步骤需要哪些
申请发明专利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和缴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当事人缴纳专利申请费;
3、初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查;
4、提前公布:初步审查后即行公布;
5、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
6、授权登记:审查通过后,授权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包括实质审查和提前公布环节。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获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专利权人应每年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会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
专利权人想要转让专利权,应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该合同,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应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该合同应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专利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将其专利权质押的,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规定,申请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2个月内。与申请费用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含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的费用,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要求的时间内缴纳或缴清的,专利申请将视作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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