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的监护人是他们彼此吗?
夫妻双方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是监护人。只有夫妻一方患特殊疾病(如精神分裂),失去了民事行为责任能力时,另一方就是监护人。精神病人对自己的行为不能判断对错,首先应由医院的相关证明。夫妻双方如果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存在监护人的问题。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子女。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所以说应该是配偶首当其冲。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包括: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
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职责由哪些?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所以如果是已经结婚,那么肯定是满足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也就是成年人儿,成年人如果自身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是不需要监护人的,有且只有精神病人才需要监护人。当然,未成年人也需要监护人,不过精神病人他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就是他的配偶,这时候,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个是精神病人,那么另一方才是他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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